春玲:
同性平權能解決什麼事?
解決了什麼事
還是製造了更多的問題?
阿彌陀娘
聖淑母娟:
舉個好笑的故事例子
有個員外生了個女兒
不幸卻是個沒子宮陰道的不正常個體
因為這個不幸
讓這個女兒從小脾氣乖張任性 逐漸長大更變本加厲
總是不體貼的叫雙親為她做不合理交代的事
如果買的到月亮 員外也會為她買下
"只求家庭和諧" 以彌補她一輩子註定單身的"既定事實"
隨女兒到青春期 她看到家中婢女跟長工偷情
不甩父母從小的告戒"妳是一個無法嫁人的女兒"
"我沒子宮陰道難道不能嫁給一個沒老二睪丸的男人嗎 我偏要嫁"女兒發瘋似的以近呼尖叫的聲音
震耳欲聾的在安靜的村莊裡喊出她的任性
而這個聲音卻也因此被隔壁村一個沒老二睪丸的男人聽見了
"當我的食指與拇指圈成一個圈時~代表那就是我的陰道"任性的女兒在洞房花燭夜對丈夫說
"我懂了 我的食指加中指就是我的老二"同樣不正常的男人伸直兩根手指插入老婆的手心
他們真的結婚了
員外的家也終於短暫恢復平靜了
但是員外的女兒從此因為結婚真的變正常了嗎???當然沒有
女兒跟丈夫用這樣邏輯與天作對 只怕會更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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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解決了一群像上述女兒般任性的族群的不合理要求
讓她們"自以為"爭取到自己的權利
但諷刺的是 就像同性戀本身的不正常
與妳用法律去解釋"男人被幹是正常"根本就是兩件事
人的喜怒哀樂是天生自然的表現 如果法律可以重新規定不正常為正常
那乾脆不也規定"未來怒時要當成喜 哀的狀況要表現成樂"
真正的好政策 絕對不是重定義"跛腳是正常 而不再給于任何無障礙空間設計"
而是"理解不正常"再加以"理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