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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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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婦幼警察隊 2025-05-24 12:43:44 (IP Address Lookup103.106.230.123)
1、近年隨著網路的用語日新月異,網路援交的族群開始創造新的用語,只要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 就可以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按該條條文,只要有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有對價之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訊息即會構成犯罪,而不需以「實際發生性交易」為必要,且處罰的規定及於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者)及被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費用者),因此不論是找援的或被援的,都可以依該條例處罰!

3、不要以為上述條文中並未以18歲作為標準就不觸法!實務上認為,透過網路散播性交易訊息之行為,會有遭兒童及少年閱讀之不確定性,因此為避免兒童及少年有機會接收到此一不當之色情訊息,而傷害其身心健康,因此當有散佈、播送或刊登暗示性交易訊息之行為,不論最終接收方是否為未成年人都應成罪。

婦幼警察隊
https://kcpd-wcpb.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D44F04601C3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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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 問一下 2025-05-24 12:45:56IP Address Lookup114.24.209.44

這邊有一段限制閱讀文字.
  回覆2: 37 2025-05-24 12:58:43IP Address Lookup110.28.72.220

建議你不要以身試法

第2項寫的很清楚了
  回覆3: 性慾強粗五1 2025-05-24 13:05:22

笑死,說個笑話,台灣是民主自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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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4: 性慾強粗五1 2025-05-24 13:09:12

笑死,斂財政府其他事不會做,整天只想著怎麼壓榨百姓的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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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5: π 2025-05-24 13:21:17IP Address Lookup148.135.200.21

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但台灣不是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這是兩碼事。
  回覆6: 性慾強粗五1 2025-05-24 13:33:56

回上,所以你覺得民主自由國家可以禁止性交易?好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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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7: 性慾強粗五1 2025-05-24 13:36:52

說真的,如果是對岸,要禁黃賭毒我覺得很正常,但我們號稱自由民主,還一堆限制,不覺得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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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8: 好好笑 2025-05-24 13:37:26IP Address Lookup101.138.34.208

這邊有一段限制閱讀文字.
  回覆9: 性慾強粗五1 2025-05-24 13:43:58

笑死欸,兩人你情我願也沒妨礙到別人的事會犯法?還要請立委修法?我活著需要請立委修法讓我可以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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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0: 37 2025-05-24 14:03:23IP Address Lookup110.28.72.220

日本也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啊,但日本性交易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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