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堅持保護措施至少多一層的保障吧!但是在精蟲衝腦時不管是1或者是0做的到嗎?未成年不能夠買保險套?有些公共場所的公廁也有販賣機的啊不是嗎?!應該是在於個人的意願和思想吧!沒有人會想要生病得病的,有些人是真的在非常情況之下被得病的!例如被強姦(雞姦)而且是被無套輪姦的!本身沒有病卻因為被強姦而染病,在以前同性戀未被認同的時代能夠去哪裡找到協助?就算是有也必須受到第二次第三次或許是無數次的傷害!而且事情一經爆發受害人往後在社會在心理上要如何去面對呢?這個問題很值得大家去思考一下!或許會有人說被強姦的人都是自己生活不檢點,否則怎麼會有人想要強姦他呢?但是各位有沒有想過強姦犯是隨機的看到有機可乘的對象就下手了,跟被害人的生活並沒有任何關係的!台灣社會對於男性男輕被強姦的被害人與女性相比較同情女性朋友的絕大多數對於男性相對於冷漠冷眼相待這個是事實!況且如果不是有經過修法男性被強姦者根本無法求助!因為台灣的司法在於被害人需要提出被害證據和舉證責任,被害年輕人在被害當下徬徨無助不知道該怎麼求助才是正確而且在心理受創傷時大部份都會先躲起來避免再次被侵害,而這樣子檢警所需要的證據已經微乎其微了!要怎麼去提告要怎麼舉證?更何況被輪姦者當下一定會反抗而且地點絕對光線不足,這樣子的情況下要如何看到對方的長相或者是特徵呢?再證據不夠完整之下大部份是無疾而終!但是創傷已經造成了傷害也是事實能夠去找誰求助?這樣的情形間接的變成受害人的人格急劇變化,如果沒有人伸出援手受害人很容易轉變為另一種性格,例如轉變成0號同性戀者,或者是同性戀1號者,後者則有可能是報復性的心態,而前者則有可能是對社會對人性的缺乏自信而轉而變成他就是這樣子別人才會強姦他,各位朋友想一想有誰願意被人強姦而去當0號或者是1號報復別人的呢?如果是自己本身願意無話可說,,,,總歸一句話就是,自己願意的就需要自己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