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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罵人沒指名道姓也會觸法,公然侮辱與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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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法律小常識 2022-11-14 22:41:29 (IP Address Lookup27.53.121.52)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筆戰,回文或是推文辱罵PO文的人,又或是在遊戲裡面辱罵對方,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也是有可能觸犯刑法。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網路罵人要三思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公然侮辱罪還有一個重要的要件,就是行辱罵行為時,要是「公然」為之,所謂公然,是指可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同看到或聽到的狀態,像是像是公開的留言會寫文章辱罵,這種情況則大家都可以看到這篇文章或留言,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文章是鎖起來或是用私密留言,則難以成立公然侮辱罪。
若上網散布的文字、圖像不只是辱罵性質,而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惡意栽贓指控,例如貼文「聽說這個女生很愛援交」,旁邊又貼她照片,若貼文者無法舉證指控屬實,或雖能證明她愛援交,但此事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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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 過來人經驗談 2022-11-14 23:10:16IP Address Lookup27.53.25.135

我就曾經在這勁爆是非之地被告,當初想說反正我又沒指名道姓不會怎樣,這又是浮動IP也抓不到,結果還是收到傳票上了法院,還被民事求償賠了好幾萬,真的是得不償失!奉勸大家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才不管你是聽誰說的⋯沒有足夠的證據就去栽贓他人,吃虧的真的是自己
  回覆2: 樓上的 2022-11-14 23:40:58IP Address Lookup61.223.86.75

你是講了什麼被誰告?
  回覆3: 2022-11-14 23:42:11IP Address Lookup61.223.86.75

講具體一點嘛!
  回覆4: ☞重點非看不可☜ 2022-11-15 00:37:55IP Address Lookup101.137.199.60

重點中的重點:
就算貼文者能證明指控屬實,若此事渉及到●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則為加重誹謗罪。
  回覆5: 周玉寇為何急著道歉? 2022-11-15 01:18:46IP Address Lookup101.137.199.60

因為她指控張淑娟女士的部分涉及私德,就算能證明指控屬實,仍為敗訴,為加重誹謗之刑責◐.̃◐
  回覆6: 那我可以告228那些死老人嗎? 2022-11-15 01:19:23IP Address Lookup111.241.15.1

那些死老人講不聽我去就實況我
還要汙衊我霸凌我
我也告死它們嗎?
我已經受夠了
我在等它們把我照片或姓名公布出來
我就能對它們提告
  回覆7: 抓起來 2022-11-15 02:27:07IP Address Lookup101.137.131.8

需要指定喔!到底懂不懂法律?
如你貼一張照片而大家因這張照片的人發言,鐵定告贏
如你貼ID大家因這ID的人發言,鐵定告贏

如果你在那邊說誰誰誰罵來罵去沒指定這都沒是叫沒證據的!像廁所外攝影機好幾台,遠處有照著廁所喔,每一處都有攝影機啦!

  回覆8: 唉~ 2022-11-15 02:58:03IP Address Lookup61.65.140.213

認真的分析,
這裡應該不會有人因為留言而提告,
因為第一關就是警局做筆錄,
要告訴警察說在男同性戀約砲網上因為在某個男同性戀的約砲點約砲帖上有人說怎樣怎樣又怎樣⋯⋯
第一關這樣子應該就會讓提告者卻步了吧,
除非出了很大的事定要提告不然都只是在嚷嚷而已不是。嗎
  回覆9: 婚1 2022-11-15 03:05:44IP Address Lookup112.105.146.185

有喔,這裡恐嚇集團常常發表,異男三溫暖屌大可玩,騙好奇gay去而上當,太多這種新聞
  回覆10: 法律小常識 2022-11-15 07:32:13IP Address Lookup27.51.64.219

重點在於「能不能特定對象」:

法院見解認為,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本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所以關鍵在於:見聞者依談話當時之客觀情形,得以特定行為人所輕蔑謾罵之對象(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

例如以下這些情形,雖未指名道姓,但都足以特定對象是誰,因此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

張貼他人照片、並表示「該人是A醫院外科男醫師」 → 大眾可輕易知道指的是誰。
在公寓大廈社區的群組內,表示「該人是住在我對面的那位男子」 → 群組內的大家也可輕易知道是誰。
表示「就是那位在民生路上XX速食店的店長」 → 大眾也可輕易知道指的是誰。
在某人的照片下方留言 → 大眾當然也會直接認為在針對照片中的人。
以上情形都有一個共通點,「要查出對象是誰並不困難」,因此只要能夠從言論資訊或環境中得知特定對象,進行謾罵就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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