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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報警先生或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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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真的很替他難過啊~ 2019-07-19 20:57:30 (IP Address Lookup39.10.134.219)
這位已報警的先生或許是小姐,真心替你難過,從以前舊版的留言版你就每一個地方都po文說你已經報警了,現在更加超過了,竟然會說人家在販毒???況且現今已經通過同婚法了也已經立法通過了,不知道你的心態是做何種思想???為何每個地方人家留言約炮你就說已經報警????其言真是可議!!!

  回覆1: 765 2019-07-19 21:40:14IP Address Lookup42.73.127.198

二、誣告案件
(一)110報案電話,受理民眾報案(告發或告訴)後,依法定程序發交管轄警察分局、大隊或隊查處,可能因此而發動偵查權。
(二)如報案人於主觀上具有使他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受社維法、刑事或懲戒等處(罰)分之故意與意圖,而向警察機關、該管公務員(有偵查犯罪權之ㄧ切公務員【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28號判例參照】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誣告(捏造不實之事項),依其指涉情節事實,則可能涉有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等行政或刑事責任。
(三)另撥打110電話之民眾如「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有偵查犯罪權之ㄧ切公務員)誣告犯罪者,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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