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號凌晨三點 騎YouBike的肉大叔
當天你做的事情,開車及路過民眾看到你做的事及他朋友看到!
有人打電話報警了,然後2位警察沒多久後拿手電筒到案發找人,但你早早就跑走了!重點時隔天警察還跑來現場找到被害者!
警察問事發經過且說有民眾打了兩通電話報案,警察要被害者到直接警局做筆錄然後要直接抓人,警察說有攝影機拍到案發且有租借YouBike實名抓的到的,但是被害人還在考慮因為這是刑事犯罪,去警局做筆錄後就等同於提告了無法撤銷了直接地檢辦理了,本來當天是要算了,但是隔天警察找上門且說有2通民眾報案才知道事情大條了!現在被害人還在考慮要不要去做筆錄,警察也說了追訴期六個月都可以去做筆錄且有當天民眾報案紀錄及攝影機影相馬上抓,這兩天同時間被害人一直在找YouBike肉大叔,現在被害人還沒去做筆錄就是想找YouBike肉大叔!刑事加民事真的很嚴重!給機會了還不出現被害人真的會去做筆錄的因為警察很強硬叫他去做筆錄估計警察缺業績吧...被害人給你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