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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罵人沒指名道姓也會觸法,公然侮辱與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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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法律小常識 2022-11-14 22:41:29 (IP Address Lookup27.53.121.52)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筆戰,回文或是推文辱罵PO文的人,又或是在遊戲裡面辱罵對方,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也是有可能觸犯刑法。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網路罵人要三思
上網張貼文字、圖像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可從「訊息內容」及「辨識性」這兩個要件判斷。若內容涉及辱罵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公然侮辱罪還有一個重要的要件,就是行辱罵行為時,要是「公然」為之,所謂公然,是指可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同看到或聽到的狀態,像是像是公開的留言會寫文章辱罵,這種情況則大家都可以看到這篇文章或留言,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文章是鎖起來或是用私密留言,則難以成立公然侮辱罪。
若上網散布的文字、圖像不只是辱罵性質,而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惡意栽贓指控,例如貼文「聽說這個女生很愛援交」,旁邊又貼她照片,若貼文者無法舉證指控屬實,或雖能證明她愛援交,但此事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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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1: 法律有看沒有懂嗎? 2022-11-15 08:28:27IP Address Lookup1.200.10.158

都是指定啊?
需要=指定的時間、地點、穿著樣貌、足以證明指向對方,這樣才叫證據!

如一個女的在右手扶梯站著,突然被左邊的人摸了臀,但行人一直前進完全不知道是誰,但報案了警察會依人時地立把相關人都叫來做筆錄!

如一個人在網路一直說在路上被一個人偷摸,然後就說長的樣子地點,叫大家小心,而指定的人卻是沒辦法明確指定特定人士就沒辦法當證據了!

就像二二八牛仔褲男一直吵!牛仔褲想告人也告不了道理...
如果牛仔褲男又被罵,罵的人把日期、時間點、穿著、樣貌、說出來,這樣完完全全很好查警察會調攝影機,比對如實是對牛仔褲罵,那就能直接對罵他的人告了!這樣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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