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樂死與死刑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安樂死(euthanasia)是基於病患的自主意願與醫療必要性,目的是減輕無法忍受的痛苦,死刑則是國家對犯罪的懲罰,是法律制裁不是醫療行為。您主張「醫生從死刑中研究安樂死劑量」等語,完全背離了醫療倫理與人道原則,也可能讓醫師違反《日內瓦宣言》與《醫療倫理守則》。
2. 將死刑「包裝成人道解脫」無法掩蓋其本質
改名字不等於改制度,您說的「人道解脫」若仍是非自願的國家執行結束生命行為,本質就是死刑,跟歐洲廢死國家的價值觀完全背道而馳,歐洲不接受「換個名字」來掩蓋國家暴力行為。
3. 拿死刑犯當「人體實驗」極度不道德
說「從死刑犯中研究安樂死劑量」的言論涉及反人類罪的概念,這是將一群無權選擇的人視為實驗材料,這是納粹醫學的錯誤重演,國際間絕對無法接受,這不會替死刑犯積什麼「陰德」而是侮辱了生命與人權。
4. 經濟與健保考量不該凌駕人權
將未來安樂死發展與「健保納入」、「搶瑞士生意」、「提升財政」連結,完全物化了人的生命與死亡,人的尊嚴不是可以拿來當經濟策略的工具,歐盟國家之所以廢死是基於人權保障與對生命的尊重,而非商業考量。
5. 同志與安樂死無直接關聯,請勿亂扯
您說「同志老的時候也可以老有所終」這句話毫無脈絡也容易引起誤解,同志是否安養終老是社會照顧與保障的議題,與安樂死或死刑政策無直接關聯,請勿以偏概全或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