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舔共」、「毀憲亂政」≠ 客觀證明不適任。罷免團體當然可以提出理由,但民主制度下的「不適任」需經選民認同與具體事實支持,不是單靠標籤或政治立場就可以定義,選民沒有買單是因為多數人認為這些指控缺乏實質依據,甚至帶有濃厚的操作與報復色彩,這才是罷免失敗的核心原因。
民調會變動沒錯,但不能當作否定結果的理由。正因為民意會變,選舉與罷免的當下結果才有其決定性意義,既然罷免當下沒過門檻,就代表大多數選民不認同這次罷免,不論之前的民調怎麼起伏,都不能當作否定選票事實的藉口。
「如果台灣人願意統一」這個假設並不單純也有誤導風險。科學的假設是建立在可能性與實證基礎上,而目前所有主流民調都顯示:多數台灣人不願統一也不信任中國,在這種現實背景下「如果台灣人願意統一」這個前提就是虛構假設不具討論價值。況且,統一不是一個抽象想法,而是牽涉安全、制度、人權與國家主體性的重大問題,不是立法院「提出統一法案」社會就會自動接受這麼簡單。
社會反撲不是「群眾情緒化」的結果,而是民主防衛機制的展現。不是說「人民不理性才會反撲」,而是當權力過度集中或推動違反民主與主權原則的法案時,人民行使抗爭權利就是守護民主的正當行動。您提到「太陽花2.0」這恰恰是證明當執政者不顧民意背離民主價值時,人民會站出來守護台灣的未來,這不是混亂是民主的生命力。
你的假設看似理性,其實忽略了民意現實、制度正當性與民主防衛的必要性,罷免不是手段正義就能合理化的過程,社會反撲也不是群眾情緒而是民主體制的一種自我修復,民主不能只講程序更要講價值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