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不同政治立場」直接等同於「舔共」、「中共同路人」是一種危險的二分法與貼標行為,這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論述,無助於民主深化,反而更接近你所批判的極權思維。
其次,你說「罷免就是罷掉舔共立委,愛台派認為他們是中共同路人」——請問所謂的「舔共」與「中共同路人」具體定義是什麼?是因為某些立委主張兩岸溝通?還是反對某項政策?在民主社會中,任何人都有表達政治立場的自由,若不經具體事證就將他人扣上「賣台」、「舔共」的大帽子,這不僅構成人格誹謗也與你口中的「民主自由」背道而馳。
此外,罷免制度的設計本應是針對失職、違法或嚴重失德的公職人員,而非拿來當作選舉後的報復工具,當你說「大罷免是為了嚇阻藍白舔共行為」這已明示這場罷免是帶有政治鬥爭意圖的選舉操作,這種作法本身是否才真正傷害民主精神?
至於反對罷免的人不等於支持特定政黨或某立委,而是質疑罷免的正當性與必要性,若你真心認同民主,是否也應容許不同聲音的存在?動輒罵人「蠢」、「舔共」是否顯得心虛與霸道?
總之,民主不是你我意見一致,而是即使意見不合彼此仍尊重對方發聲的權利,若真心愛台灣請從尊重他人理性對話做起,而不是用獵巫的方式將異己都推向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