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於民國111年7月間參選新竹市長,見到陳時奮陸續從110年10月至12月間、111年1、5、7 月間,用「翁達瑞」為筆名在Facebook上發文,指謫、傳述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高虹安與其他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作為資策會專案研究計畫研究成果的期刊論文。
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明知陳時奮所述均實在,因擔心會影響自身選情,竟於111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狀提出誹謗告訴,指稱陳時奮所述均不實在,使陳時奮蒙受追訴、處罰的危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今天指出,經調查證據結果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的內容,大幅度原文抄錄自己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合著的期刊論文,且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使研究者無從知悉內容實際上來自於期刊論文,以及共同著作者貢獻程度,而涉及侵害學術倫理以及資策會著作權等爭議事項,本案事證明確,高虹安涉犯刑法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