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沒有「大」成功,但有成功,原因:
1. 非「藍綠對決」。所有罷案皆是公民罷團提出並募集連署。綠只在最後小部份協助,並未大動員。零位綠委被罷免,何來對決?
2. 所有罷案皆藍委。選區皆藍佔優勢選區,亦是當初當選主因。選民顏色鮮明,藍白動員投反對輕而易舉,原就難以罷成。
3. 823公投投票率亦可見跡象。有罷案選區公投投票率亦較高。由藍白主導,非民間連署提案,成案率100%。
侯昌盧朱蔣等代表性大咖紛紛催票,但投票率奇差,亦即公投案無法獲得民眾響應,大失敗。
4. 嚴格而言唯一成功是公民罷團。要在藍區完成31罷案二次連署,難度之高非同選舉。
總之,罷案非大成功,亦非大失敗。部份罷區同意票已跨門檻,說明該委員是因選區顏色及藍白大動員而倖存。
事後氣焰明顯收斂,不敢大肆慶祝,也未敢開酸嗆聲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