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規則!
你跟我睡
或被我包養
我動用我的資源給你想要的演出角色或身分地位或錢財
這是合情合理
只要不涉及暴力脅迫!毒品控制
這種威逼利誘在世界上各行各業都存在並持續交換利益中!從不曾滅絕!
潛規則沒有錯誤
並不犯法
你可以不接受我的淺規則轉身離開就好!
但潛規則裡若包含了虐待酷刑毒品暴力等等壓迫那當然是犯法及不允許的!
這絕對不是單純一開始就虐待人的事件
一定是有不能公開而自己也理虧的部分
造成買賣不愉快而變成虐待傷害
韓國演藝圈目前也還是暗行潛規則
台灣當然也有
這沒有誰比較高尚的問題
是不要搞出糾紛又能拿到錢跟角色才是最重要的!
會不會是無信於當初默契上的規則而惹怒了買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