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張父母要為成年子女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是強調家庭教育對孩子成長的影響。正確的家庭教育能夠在早期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和心理基礎,從而對孩子的行為有積極引導作用。當然,目前法治社會主張不應該把父母與孩子的罪行直接掛鈎,但在某些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疏忽教育、冷漠關懷或過度溺愛,可能為孩子的行為偏差提供了土壤,這是不能忽視的現實。主張懲罰父母,是呼籲家庭教育的責任感。家庭應該是社會基本單位,當父母對孩子的成長缺乏足夠的引導,無論是情感還是行為上的,這對青少年的發展會造成影響,並且是值得社會反思和改進的地方。所以才會請藍白立連坐法,並無不妥。
第二:犯罪行為的形成是複雜的,絕不是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人格的形成,確實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個人的心理狀況、社會環境、同儕影響等。然而,家庭教育在這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心理學和犯罪學的研究表明,家庭的愛與關懷、父母的教育態度,對青少年的心理發展和價值觀有著深遠影響。
對於鄭捷和張文這樣的極端案例,我們不該忽視家庭教育中的缺失對他們行為的潛在影響。並不是說每一位受到家庭教育影響的青少年都會犯罪,但我們不能否認這是一個重大的風險因素,尤其在一些極端的個案中,家庭教育的失敗往往是犯罪行為發生的潛在導火索。
第三:大多數人能夠從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中,吸取正向的教訓並成為有責任感的成年人。問題在於,那些在家庭教育中經歷缺失的孩子,極有可能在面對人生的壓力和困難時,表現出不同於常人的極端行為。
因此,並不是說所有家庭教育不當的人都會變成犯罪者,但家庭教育不當的確是一些犯罪者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應該從這些極端案例中警醒,重視家庭教育的改善,從根源上防止問題的發生。因此,將問題家庭小孩列冊預防,是有所本可行之方法!
第四:並非將所有犯罪簡化成看不順眼就想殺人,而是張文鄭捷都是如此,家庭教育依然在孩子的心理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當一個孩子在家庭中缺乏足夠的情感支持,或者從小沒有學會如何管理情緒與應對壓力,那麼當遇到外界的重大挑戰或困難時,他可能更容易產生極端的情緒反應或暴力行為。因此,家庭教育對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尤其是在早期的心理發展階段。
第五:父母連坐並非將父母逼到極端,而是要通過教育和社會支持幫助父母了解如何有效地指導孩子,預防潛在的行為問題。若我們能從社會層面提供更多的資源來協助父母,減少家庭教育上的困難,或許能夠有效減少未來的犯罪風險。父母連坐只是提醒父母,你們不教小孩未來小孩犯罪你們依樣要受連坐法,這是在保護父母養出罪犯兒子!
第六:並不是要貶低孩子的獨立性和人性,而是想強調家庭對孩子成長的深遠影響。人是有獨立意識和法律責任的個體,而家庭則是最早塑造這些意識的場所。我的意思是,父母的教育對孩子未來的行為、情感和社會適應能力具有深刻影響,而這一點在法治社會中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放狗亂咬人,飼主有罪,人比狗更高級怎可能變成父母無罪?
總而言之
會反對我的建議的,通常都是"準罪犯",擔心自己會影響父母的聲譽,但如果能這樣想,其實已經達到警惕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