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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很矯情的會說"成人犯法自己承擔~罪不及父母"~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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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林淑娟 2025-12-24 00:39:42
兒子個性的養成

父母家庭教育占了六成
學校教育站了兩成
自己的意念佔了另外兩成

講白一點就是溺愛 給於小孩太多自主自由空間
即使不是父母兩人 也一定是其中一人就是罪魁禍首

就會教出"鄭捷跟張文和背包"這類的小孩

這些父母都是溺愛 什麼都依小孩
美其名是"美式開明教育 不要限制小孩情緒思想發展"
事實上是在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 乖僻人格"

出社會後 發現"別人可不是你父母會讓你依你"
這時這種小孩會難以適應 無法跟人相處
因為別人不會讓他依他 最後導致他人緣不好到處討人厭

與社會關係緊張
最終爆發

這種家長跟小孩我看多了 千篇一律的
想到還在釐清張文犯案動機
"不就一個看不順眼大家都跟自己作對 所以想把他眼中的大家全都殺死 自己再去死嗎"

藍白應該立法:"父母必須連坐"的法律
才能讓這些專門養出張文 鄭捷 背包這種父母一點警惕

狗會咬人 飼主都要受罰了
憑什麼小孩殺人 父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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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 沒錯~不愧是醉月湖水平的重點開示 2025-12-24 02:04:51IP Address Lookup176.126.122.45

人的優劣無非先天基因和性格+後天成長教育和培養
家庭+學校+社會三大教育扮演最重要的後天養成 更多的還有環境 交友等等因素
父母的水平直接影響小孩 再來就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
台灣今天還有高達30%不要國防要跪舔的統奴 不就因為家庭和學校長期灌輸扭曲的國家觀嗎
為什麼馬英姨去到支那會哭成淚人兒呢 沒住過那裡卻當成根 扭曲度不輸包吉雙姝
  回覆2: 1234567 2025-12-24 02:54:07IP Address Lookup39.9.100.40

引用 引用 林淑娟 在 2025-12-24 00:39:42 發表的文章:

你的說法看似直覺正義,但其實混淆了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與因果推論,而且在多個關鍵點上是錯誤的。

第一罪不及父母不是矯情,而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刑法講的是行為責任,誰做了犯罪行為誰承擔刑責,如果只因為你是父母就要為成年子女的犯罪連坐,那代表國家不再懲罰行為而是懲罰身分,這不是法治是株連。

第二你把人格形成簡化成一套毫無科學依據的比例,父母六成學校兩成自己兩成,這不是心理學也不是犯罪學只是個人感覺,大量研究早已指出成年後的犯罪行為與個人心理疾病 社會挫折 同儕影響 突發事件高度相關,而非可以用溺愛等於一定殺人這種線性邏輯解釋,照你的邏輯那全台灣接受開明教育的人早就集體犯罪了,事實顯然不是如此。

第三你用極端個案推論所有父母,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鄭捷和張文是極端犯罪者,不是開明教育的平均產物,同樣的家庭教養方式有人成為醫師 工程師 藝術家,也有人一生守法善良,如果教養可以直接決定殺人那社會早就能精準預測兇手了。

第四把犯罪簡化成看不順眼就想殺人是對犯罪心理的誤解,多數重大犯罪涉及精神狀態異常以及長期心理失調或人格疾患,而不是你描述的情緒任性,如果真只是父母沒教好那監獄裡關的應該是父母不是犯人。

第五父母連坐不但無助於預防犯罪反而會製造更多悲劇,你要的是什麼?父母因為恐懼被連坐,對孩子高度監控 壓迫 情緒勒索?還是當孩子出現異常時父母選擇隱瞞不求助避免法律風險?這種制度只會讓問題更晚爆發更嚴重。

第六把小孩比喻成狗本身就暴露了問題所在,人不是動物責任法下的物件,人有獨立意志與法律人格,你若真把人當成飼主物,那你否定的不是父母是整個人權與刑法體系。

可以譴責失職的父母 可以討論教養責任 可以強化社會安全網,但把成年犯罪直接轉嫁成父母刑責,不是正義是情緒發洩,真正成熟的社會不靠連坐取暖,而靠制度預防與理性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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