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說法看似直覺正義,但其實混淆了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與因果推論,而且在多個關鍵點上是錯誤的。
第一罪不及父母不是矯情,而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刑法講的是行為責任,誰做了犯罪行為誰承擔刑責,如果只因為你是父母就要為成年子女的犯罪連坐,那代表國家不再懲罰行為而是懲罰身分,這不是法治是株連。
第二你把人格形成簡化成一套毫無科學依據的比例,父母六成學校兩成自己兩成,這不是心理學也不是犯罪學只是個人感覺,大量研究早已指出成年後的犯罪行為與個人心理疾病 社會挫折 同儕影響 突發事件高度相關,而非可以用溺愛等於一定殺人這種線性邏輯解釋,照你的邏輯那全台灣接受開明教育的人早就集體犯罪了,事實顯然不是如此。
第三你用極端個案推論所有父母,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鄭捷和張文是極端犯罪者,不是開明教育的平均產物,同樣的家庭教養方式有人成為醫師 工程師 藝術家,也有人一生守法善良,如果教養可以直接決定殺人那社會早就能精準預測兇手了。
第四把犯罪簡化成看不順眼就想殺人是對犯罪心理的誤解,多數重大犯罪涉及精神狀態異常以及長期心理失調或人格疾患,而不是你描述的情緒任性,如果真只是父母沒教好那監獄裡關的應該是父母不是犯人。
第五父母連坐不但無助於預防犯罪反而會製造更多悲劇,你要的是什麼?父母因為恐懼被連坐,對孩子高度監控 壓迫 情緒勒索?還是當孩子出現異常時父母選擇隱瞞不求助避免法律風險?這種制度只會讓問題更晚爆發更嚴重。
第六把小孩比喻成狗本身就暴露了問題所在,人不是動物責任法下的物件,人有獨立意志與法律人格,你若真把人當成飼主物,那你否定的不是父母是整個人權與刑法體系。
可以譴責失職的父母 可以討論教養責任 可以強化社會安全網,但把成年犯罪直接轉嫁成父母刑責,不是正義是情緒發洩,真正成熟的社會不靠連坐取暖,而靠制度預防與理性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