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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其實嚴格來講是一種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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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事實就是如此 2026-07-02 15:42:07 (IP Address Lookup51.222.248.206)
真正平權是人人有追求喜歡的對象並想透過努力與誠心讓對方接受自己追求或被拒絕
而不是被限定只能跟同性戀結婚的法!
要立法良善正常手段不強迫追求
皆可以去追求對方認可
更何況性向並不是絕對一定是直的
有合情合理的法律保障追求
直男女接受的是愛而不是性別當然是可能發生!
我反對同婚
這是歧視同性戀的法!

立法可以追求任何想追求的性別都不犯法不被歧視
被追求的直男女也不覺得追求自己的是怪物犯罪變態
而是從愛的起點看一段關係!

  回覆1: 而每一個gay 2026-07-02 15:55:43 (IP Address Lookup51.222.248.206)

的內心最嚮往最受自己青睞的一定是直男的向陽性向!
所以透過立法保障與限制正常交誼追求自己喜歡的人才是正法!
給同婚法是殘障集中法
完全不符合「愛的需求」
性向本就是流動的
沒有絕對直男女
看緣份看本事
  回覆2: 老母豬你跟厲珍妮她結婚懷孕就算異性戀了啊 2026-07-02 16:21:09 (IP Address Lookup101.10.106.225)

反正厲珍妮也不想當同性戀你們兩個很剛好合,你就看G片打手槍射到試管裡給你老婆厲珍妮叫她自己把你精液注射到她子宮裡遲早會懷孕,你們兩個結婚就適用異性戀婚姻法了啊!

恭喜好棒棒!
  回覆3: 要解開儒道釋 2026-07-02 16:28:33 (IP Address Lookup51.222.248.206)

給華人的傷害與恐嚇
就是立法讓被追求者覺得被同性追求與友好對待沒有犯法!沒有噁心不良才是正道!
而不是透過同婚把喜歡男性的同性戀集中在一起讓他們表演自己很man或很接近女人來惡性啃咬無善終的競爭!
從錯誤中選擇錯誤的對象!
直男當然是同性的一環
平權就是我們也能合理合法的追求直男女
被追求者也會從愛的基礎發現對象而不是性別
  回覆4: 小A辣Kiwi凱晴可芙還沒變性就有帥男友 2026-07-02 17:11:32 (IP Address Lookup101.10.106.225)

同婚他們也適用啊!你有辦法找到帥直男男友你有本事你也可以結婚啊,不然你照鏡子看看問題出在哪?你都瘋多久了還不處理?
  回覆5: 這篇文 2026-07-02 20:44:44 (IP Address Lookup39.9.233.93)

說的太好了完全顛覆我們以為的!
原來同婚法其實不只是歧視法還是同情施捨包裝的假善良
  回覆6: 零掏雙性都可以ㄟ 2026-07-02 20:55:59 (IP Address Lookup134.195.197.43)

  回覆7: 你以為別人看不出來嗎 2026-07-02 21:02:54 (IP Address Lookup205.147.22.21)

引用 引用 這篇文 在 2026-07-02 20:44:44 發表的文章:
說的太好了完全顛覆我們以為的!
原來同婚法其實不只是歧視法還是同情施捨包裝的假善良

不要自己讚美自己
  回覆8: 我也覺得 2026-07-02 21:26:45 (IP Address Lookup51.178.130.44)

開版說的有道理邏輯很好正確沒毛病
  回覆9: 從不同角度看是歧視也不是歧視 2026-07-03 00:18:10 (IP Address Lookup216.106.183.98)

基本上婚姻不該分同異型關係 所以專法性質的同婚=歧視
以釋字748號方式通過 是繞過實務上必須修民法的大工程 算是最快的一條shortcut
另一方面我猜也是不得已得緩和社會上的反同壓力
已經比原先支那畜藍党計畫要搞成更為歧視的“伴侶法”好太多了
伴侶法就是屁罷了 說難聽點就是叫“固砲法” “有登記砲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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