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會員專區
會員資料
帳號綁定
發表紀錄
收藏文章
我的追蹤
買文紀錄
點數購買紀錄
點數使用紀錄
打賞紀錄
贈禮紀錄
登出
GAYDAR
交友中心
一般交友中心
另類交友中心
熊猴交友中心
中老年交友中心
討論話題
勁爆留言板
嘴砲是非館
心情分享館
時事觀點
彩虹政治版
新聞講堂
同志文學館
激情文學館
點數儲值
關於我們
反詐騙公告
如何使用「點數」?
打賞/送花/贈咖啡
為什麼我要成為「VIP會員」?
關於「homoer」
隱私權政策
網站服務條款
意見反應
廣告合作
聯絡我們
帳號登出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GAYDAR
交友中心
一般交友中心
另類交友中心
熊猴交友中心
中老年交友中心
討論話題
勁爆留言板
嘴砲是非館
心情分享館
時事觀點
彩虹政治版
新聞講堂
同志文學館
激情文學館
會員登入
點數儲值
首頁
>
討論話題
>
嘴砲是非館
(人氣 53)
(法規終找到了)最新高考律師及格的菜鳥◇就是他一人發現的☆查驗是地方責任
打賞:
0點
首篇:
致癌油
2026-07-18 21:24:33
(
101.8.23.72)
120488
0
回覆1:
真的去查法規
2026-07-18 21:43:11
(
45.77.132.87
)
120488
26801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第 4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台北市一件都沒查,台中台北市長上班都在刷手機?
回覆2:
快去補修學分考律師.改天稱呼你律師
2026-07-18 21:50:21
(
101.8.23.72
)
120488
268017
引用
引用 真的去查法規 在 2026-07-18 21:43:11 發表的文章: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第 4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台北市一件都沒查,台中台北市長上班都在刷手機?
我要回覆
來自:
驗證碼:
分享連結、圖檔、Youtube 影音,直接張貼連結即可;如果圖檔結尾不是 .png、.gif、.jpg,再用 [img]...[/img] 包圍。
送出
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