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
應該要「吸毒除罪化」
如果他沒有透過搶劫掠奪別人錢財
吸毒不應該有罪!
其實搶劫跟吸毒的問題根本是兩個問題
1.搶劫有罪
2.吸毒無罪!就跟喝酒ㄧ樣!身體是他自己的也是花自己的錢!自己要把毒品放進身體請問有危害到別人嗎?
3.吸毒開車開車撞死人!有罪的是開車撞死人的刑責!罪罰應該只能罰裝死人這部分
4.整天吸毒不工作 家裡也供得起
完全沒有出門妨礙任何人雖然健康精神受損請問干大家什麼事?為什麼需要入獄?
身體不是他自己的不是嗎?
未來進醫治療吸毒後遺症
也是自己或家裡的錢
應該沒有刑責吧?
只能說他道德敗壞如此而已
但他沒有傷害他人啊!
所以
死刑都能除罪化
毒品當然也該除罪化
國外把吸毒者通常歸類為「心裡疾病」
我覺得也是多餘管太多
因為他有自由將毒品放身體裡!
唯一一定有罪的是種植與製造販賣者
這才是應該有罪且絕對死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