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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內褲被拿走「噴精液」掛回原處 女主人看監視器驚見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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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直男好色喔 2026-09-25 11:01:27 (IP Address Lookup192.42.116.95)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為滿足性慾,今年某日凌晨前往當地一處住宅的開放式晾衣場,趁四下無人時,從曬衣架上拿走女住戶一件價值約新台幣100元的女性內褲,再躲到一旁角落自慰,並將精液射在內褲上。事後王男竟把內褲重新掛回原處,直到女子發現衣物有異狀,調閱住家監視器後才驚覺整起事件,隨即報警處理。

監視器拍下過程 男子到案坦承犯行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內褲污損照片及女子指認等資料鎖定王男。王男接受警方詢問時坦承犯行,相關影像截圖也經他簽名確認。彰化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王男明知將精液留在他人貼身衣物上,依一般社會觀念已足以使衣物無法繼續正常使用,因此依毀棄損壞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定「不堪使用」 不必把衣物弄破才算毀損

彰化地院審理指出,刑法毀損罪除了直接破壞物品本體之外,若以其他方式使物品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功能,同樣可能構成「致令不堪用」。法官認為,王男雖未剪破或撕毀內褲,但射精後已造成衣物污損,使貼身衣物原有的衛生及個人使用功能遭到破壞,所有人客觀上已難再繼續穿著,因此仍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法官斥行為造成嫌惡恐慌 判拘役20日

判決指出,法院審酌王男僅為滿足自身慾望,任意拿取他人貼身衣物並做出上述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也足以造成強烈嫌惡感,甚至可能引發附近住戶恐慌;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過去沒有犯罪前科,綜合其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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