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急難救濟金申請一直是有一套標準
也一直存在著
真正需要紓困者本就應循既有管道
台灣疫情也是世界最輕微的
疫情之下各行各業大家共體時艱
大企業賺錢時本該承擔賠錢的風險
時機不對選錯行業本應該自行承擔
怎麼可以這樣大灑幣亂花納稅的辛苦錢呢
另外紓困與獎金應該有差別
防疫計程車獎金 藥師發口罩獎金 檢疫人員包括醫檢師 醫院急診醫護
第一線照顧確診者醫護 與醫院第一線站門口量體溫或刷健保卡醫護 進隔離病房打掃勞工
機場最前線協助疫檢填表的人員 和接送可疑確診者的救護車人員 還有所有配合衛福部sop的基層醫療院所
都應該發"不同程度的獎金"
至於很多原本就沒工作者 怎麼可以隨便切結自己屬於"無固定雇主"就去申請錢
他們根本就一直無業 也沒被影響到
即使真的有被影響的行業 也不應紓困
因為哪個行業沒被影響??
至於大大行業被政府勒令暫停營業~補償配合獎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