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批准了《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承認民事結合具有和異性婚姻幾乎相同的權利,對保守佛教社會的泰國而言,是寬容的舉措之一。(新聞轉貼)
該法案2018年時提出,但前屆國會未能通過法案。若法案被國會通過,立法將使泰國成為亞洲第二個通過同性結合的國家,伴侶能領養孩子,並享有繼承及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同性伴侶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新聞轉貼)
泰國雖是保守的佛教社會,但以開放寬容的態度聞名,同志友善的形象長期以來吸引不少同性伴侶及LGBT旅客。報導中也提及,台灣去年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越南則將同性婚禮合法化,但不承認同性婚姻。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恰達(Ratchada Thanadirek)在臉書貼文寫道,「對泰國社會來說,《民事伴侶法案》在促進平等權利、支持同性伴侶組成家庭並一同生活的權利等方面,都是重要的一步。」
泰國彩虹天空協會(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主席基蒂南(Kittinan Daramadhaj)表示,該法案從本質上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卻沒有稱其為「婚姻」,因「婚姻」在泰國法律被定義為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他說,該法案如果通過,將充分地減輕LGBT族群的痛苦,並支持LGBT族群人權」。一位代表LGBT團體的泰國國會議員,正在推動將婚姻重新定義為兩人之間的結合。(新聞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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