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貶詞不是在幫我證明你的不懂嗎?!
1.我在離開他屏東住所後,立馬辦了中華電信的手機號(剛好台哥大的預付卡快到期)&斷絕與他的通訊。前一夜~清晨,我們有射出兩次...性愛上,倆人是滿足的;外觀上,他的條件遠優於我。
2.我跟他是在鳳翔公園的一個天氣晴朗的下午認識,親密接觸後,交換line與手機號(因為我當時用預付卡,在外無法上網)。決定不跟他聯繫後一段日子,在鳳翔又再度相遇;他遠遠看去就與眾不同&光鮮亮麗高壯英俊。我為閃躲,便往旁邊水果集散工廠後方走;他則轉向我快走,到一米距離時...我很冷酷不看不理他,便錯身走離。
3.再過一段日子,我剛騎到鳳翔公園入口...遠遠就看到他的背影(他太與眾不同了,很好認),我便立馬離開。
1+2+3=我無意炫耀啥,他在外在條件上是遠優於我的,照理是我巴著他後頭追;說出這樣可惜的事,想闡述的是...我雖然桃花,還是有自己的堅持~也展示了一個現象...一些普普的人追求不到的優貨,可能喜歡的人正是被普普的人看不上的。正如30年前的李基田,在七賢路那家gaybar裡...看到一位港星光鮮亮麗出現時,跟著老相好小剛眼巴巴望著流口水&對我不屑一顧...卻沒想到我之後竟然跟那位港星在高雄遊玩了一個星期,還互留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