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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帥弟, 簽下 "精神病患殺人不可判死刑" 聯合國二公約的正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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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2020-11-03 13:37:04
開放含萊劑美牛的也是馬英九!
要反美豬, 能不能也請一併阻止美牛進口!?

要抗議, 非常 OKAY!
但要跳入国民党挑起的抗議之前, 請先作一下功課, 看看国民党是不是又在打烏賊戰了
否則很快的, 你們就會被一堆的證據洗臉!

更別說 F-5E 延後汰換, 也是因為馬英九任內國機國造不推動, 外購又拖到卸任前才通過
間接害死了 29 歲的年輕飛官朱冠甍!
But, 沒見到你爲那個年輕的生命抗議啊!.........是因為他不值得嗎!?

幸好一上任, 小英總統就已經加速國機國造的專案了!

只是滿心的希望........日後你的抗議可以公正一些!









此文章已於 2020-11-03 13:43:26 由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進行第 2 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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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2020-11-03 13:45:17

背包帥弟, 影片一開始張雅琴就說了
歡迎你點進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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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2: 馬英八的報應才要開始而已,不急 2020-11-03 13:51:15IP Address Lookup101.12.34.179

蔡踢跟賴功德也一樣,連國民黨都沒半個人敢修惡勞基法,蔡踢倒是跟著賴清德買一送百,讓林伯豐賴正溢郭台銘……這些勞權觀念向來低落的肥水老闆們樂翻了,管他台灣平均每十天一個勞工過勞死,反正賺錢先,香港兩三千個年輕人被中共加工自殺換來高票連任看來是很爽,但報應一樣會很快就會到的!

  回覆3: 背包達人 2020-11-03 14:04:36IP Address Lookup180.217.96.52

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所以並沒有不能處死刑,兒子親自把母親的頭切下來,刑法上規定殺死一等親是要判死刑的,但法官竟然因為他吸毒判無罪。所以這規定是死的,完全是看法官怎麼判決。

我不反美豬美牛,我只反萊豬萊牛。試問蔡陰文當初反萊牛的原因在哪?為何當初反萊牛,現在卻開放萊豬?為何蔡陰文上任不馬上禁萊牛?如果要現在禁萊牛萊豬,我覺得OK。
而且妳知道台灣訂的萊豬攝取濃度量是高於Codex(世界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台灣採用的是ppm,Codex採用的是ppb。這2個單位差了1000倍,ppm是高於ppb的1000倍,而且有人算過政府限定的濃度最後換算下來是高過Codex的40%。
而且前天的新聞泰國政府拒絕進口美國萊豬,被美國政府報復。
泰國拒進口萊豬,8 億美元商品遭美取消關稅優惠
https://technews.tw/2020/11/02/us-cancels-thai-tariff-preferences/

至於空軍飛機墜毀這件事,我沒有太多研究,所以我不會提出任何看法。
  回覆4: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2020-11-03 14:06:07

馬英九是在 2009 年 5 月 14 日親筆簽下"精神病患殺人不可判死刑" 聯合國二公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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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5: 背包達人 2020-11-03 14:27:17IP Address Lookup180.217.96.52

引用 引用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在 2020-11-03 14:06:07 發表的文章:
馬英九是在 2009 年 5 月 14 日親筆簽下"精神病患殺人不可判死刑" 聯合國二公約的!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925247
這篇文章中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也承認締約國並無義務廢除死刑,只有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規定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而最高法院亦有判決(103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指出2005/59決議第7項「敦促」(urge)仍然保留死刑的所有國家,不對患有精神或智力殘障的人判處死刑或對此種人加以處決,係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現已改為Human Rights Council人權理事會)所作成之決議,但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參照其解釋的單位,卻是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兩者並非同一機構,並無實質拘束力。況且,「敦促」也沒有強制遵守的效力。

第一台灣已不是聯合國一員,這公約無拘束力,也沒有強制遵守的效力。

  回覆6: 藍蛆黨警界大姐大危言聳聽 2020-11-03 15:08:10IP Address Lookup158.69.70.140



發現沒?她絕口不痛批警方吃案的事
警校教授是怎麼培育警察的,她不用下跪道歉嗎

別聽她唯恐天下不亂,她不會不知道戀物癖絕不會是免死理由
所謂精神疾病會成為免死甚至無罪的原因,必須經專業醫師診斷犯案人「喪失行為認知能力」
這其中包括何種精神疾病、患病嚴重程度、就醫的病史紀錄...等等依據
法官也會參考其他人,比如鄰居、親友之供詞作判斷

重點是戀物癖不會導致「喪失行為認知能力」好嗎
另外,偷幾件內衣褲也不見得就是「戀物癖」,嗜好≠成癮(無法克制)
還警校教授咧,下夕下境
  回覆7: 藍蛆保送立委秀下限不設限 2020-11-03 15:14:18IP Address Lookup158.69.70.140

哈囉!什麼叫「判精神疾病」?
全世界法官沒有任何一個法官,包括台灣恐龍法官,有能力和權力判嫌犯「得了精神病」於是「再判免死」好嗎
恐怕只有妳葉教授有次等跨界神力
  回覆8: ERE,緊零肯定是錯的 2020-11-03 15:35:51IP Address Lookup1.200.234.113

原因很清楚,再清楚不過了



x
x
都不清楚的,哪還需問別的
  回覆9: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2020-11-03 16:03:42

引用 引用 背包達人 在 2020-11-03 14:27:17 發表的文章: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也承認締約國並無義務廢除死刑,只有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規定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

第一台灣已不是聯合國一員,這公約無拘束力,也沒有強制遵守的效力。




那請問過了 20 年來到 2 0 0 9 年時, 馬英九仍然簽下聯合國二公約 "精神病患殺人不得判死刑"........是什麼意思!?
手殘!?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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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0: 背包達人 2020-11-03 16:27:45IP Address Lookup180.217.96.52

引用 引用 也可能假屌工廠停工太久 在 2020-11-03 16:03:42 發表的文章:
引用 引用 背包達人 在 2020-11-03 14:27:17 發表的文章: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也承認締約國並無義務廢除死刑,只有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規定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

第一台灣已不是聯合國一員,這公約無拘束力,也沒有強制遵守的效力。




那請問過了 20 年來到 2 0 0 9 年時, 馬英九仍然簽下聯合國二公約 "精神病患殺人不得判死刑"........是什麼意思!?
手殘!?好玩!?



這妳就要問馬娘了,我不知道幹嘛去簽一個完全沒有拘束力的簽約,我們又不是聯合國一員,這公約根本管不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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