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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華(化名)在網路聊天室約炮朱姓男網友,兩人歡愛後朱男趁阿華熟睡破解手機密碼查看內容,發現他已有交往多年的正宮男友,氣得拍下阿華屁股蛋裸照傳給對方,自白「偷用別人手機雖然很不道德…」向正宮告狀小華偷吃。小華醒來見劈腿一事曝光,惱羞成怒對朱男提告,高雄地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朱男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在網路UT聊天室認識阿華,兩人相談甚歡,前年2月凌晨約在阿華住處見面,發生性關係。完事後阿華累得睡著,朱男覺得無聊,拿起阿華手機準備偷看,但阿華手機有密碼,朱男想說試試看是否是出生年月日,就偷翻他皮夾看身份證後輸入生日,果然順利解鎖。
不看則已,一看卻讓自己難堪。朱男發現阿華低報年齡,且早已有一個長久交往的對象,甚至為了怕被正宮發現他約炮,還刪掉與自己的對話。朱男不爽被騙,一氣之下掀開阿華棉被,用阿華手機拍下他裸背和屁股蛋,直接傳給阿華男友。
朱男告訴對方:「偷用別人手機雖然很不道德…您應該是他正宮男友,很冒昧這樣打擾,但起因是他在聊天室約砲,聲稱自己78年次,我實在不認為那張臉孔有那麼年輕,所以解鎖他的密碼。如果你們是開放性關係,也許他約砲你不在意,那就當我多事了…」等語,並說自己無法接受阿華第一次見面就喊他為老公,朱男還刪掉阿華手機裡的聯絡資訊,向正宮保證會與阿華斷絕聯絡,傳完後立即刪除對話和照片。
不過阿華醒來後馬上收到正宮男友的砲火質疑,惱羞成怒的他氣得對朱男提告。
朱男被告後辯稱自己曾經因感情壓力事件有適應性情緒障礙,因應處理方式較差,主張自己因為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辨識這些作為是違法的,希望法院讓他緩刑。
但法院根據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朱男就算在情緒衝動的狀態下,仍有理性思考和評估計畫的認知能力,知道不要拍到對方臉部,避免犯法,不符合減刑要件;加上朱男又主張要鑑定,花費政府1萬7500元,又稱「我不知不能把別人手機擅自解鎖」等辯詞,顯不符一般經驗法則。法官認為朱男為了減輕及逃避罪責,刻意強調精神疾患造成的影響,耗費相當司法資源,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男僅因無聊,就擅自輸入密碼侵入阿華手機,察覺阿華有交往對象後,又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人際關係,用偷拍阿華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傳給他人,依無故破解他人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罪及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郭芷余/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