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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 [釋憲] 大法官解釋
釋憲當事人:祁家威
無論是大大小小的同志運動街頭,總會見到揮舞超大彩虹旗的祁家威,他是台灣社會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早在1986年就要求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的第一位鬥士。在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但當時聲請釋憲未被受理。29年了,這場同志人權的馬拉松還在繼續。
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遭拒,同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2月24日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陪同在司法院前舉辦記者會,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已經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2017年2月10日,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釋憲聲請案,並於3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開庭全程直播。
祁家威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全文)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 (Press Release On the Same-Sex Marriage Case)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聲請案號:會台字第12674號(聲請人祁家威)、會台字第12771號(聲請人臺北市政...
Read More2017/05/24
同性婚姻平權案 5/24公布釋憲結果
[自由時報/項程鎮]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昨天表示,同性婚姻平權案將在下月廿四日下午四時公布釋憲結果;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釋憲結果贊成同性婚姻平權的機率頗高,但是否會直接宣告民法婚姻制度相關條文違憲,以及應否另訂「同志伴侶法」等專法,各自過關比率都接近五五波。 大法官會議上月廿四日針對同性婚姻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
Read More2017/04/25
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庭紀實──對的人為什麼不能做對的事?
[報導者/葉瑜娟] 「我等這天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2017年3月24日,59歲的男同性戀者祁家威完成了他17歲開始的一個夢──站上憲法法庭為全台灣的同性戀者爭取婚姻權。 「目前在醫學上同性戀是正常的人,也是對的人,婚姻是正常的事也是對的事,對的人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祁家威在言詞辯論庭上堅定地說著...
Read More2017/03/24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爭點/解釋文
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