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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又隨機違法逮捕60歲黃媽媽 受害者不只詹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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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台灣破麻女警官 2021-05-06 16:37:15 (IP Address Lookup167.114.175.21)
08:01
919竹北警方隨機抓人事件(https://reurl.cc/Gr4x9G)從北延燒到南,激起全台民意代表、法律人捍衛台灣人權聲浪,「一張舉牌揭開公權力迫害黑幕!誰是背後藏鏡人?」60歲黃姓志工媽媽只是站在路邊舉牌,表達聲援平反太極門假案的訴求,竟遭新竹縣竹北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逮補移送地檢署,偵訊超過6小時,隔天凌晨踏出地檢署後,志工媽媽驚嚇恐懼昏厥送醫,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各界同聲撻伐濫用職權,痛斥白色恐怖再現!9月27日上午於高雄市三民區寶安里活動中心,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法盟)發起「全台聲援黃媽媽,拒絕國家霸凌記者會」,提出三點控訴:一、拒絕國家暴力;二、聲援黃姓志工媽媽;三、停止24年人權迫害。各級民代齊聚聲援,包括高雄市議會副議長陸淑美服務處副主任余振超、高雄市議員鍾易仲、高雄市鼓山區民族里里長朱春木、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美國賓州大學華頓(Wharton)商學院行銷博士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研究院(IMD)世界國家競爭力評鑑專家陳永昌教授、前澎湖有線電視公司董事長黃吉祥等,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則書面發表聲援,現場由法盟志工代表遞送陳情書,希望民代為民維護自由與人權。 焦點儀式由民代與現場民眾高舉「X」舉牌,高喊:「拒絕國家暴力!捍衛自由民主!終止24年人權迫害!」象徵人民搶救台灣人權,捍衛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言論自由的決心,台灣人權不能倒退到上一世紀! 現場播放直播影片還原真相,警察說因為志工的舉牌上寫了行政執行署執行官的名字,就開始盤查,要求民眾出示證件,不准民眾拍警察的臉,旁邊員警大嗆:「誰錄我就盤查誰!」「不出示證件,帶你回派出所三個小時!」結果警方在沒告知任何罪名下,由大批警力帶走一位60歲志工媽媽。 細看舉牌內容文字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原來海報針對太極門沒有欠稅,卻遭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李貴芬違法強行拍賣土地,民眾質疑,績效獎金是公開資訊,民眾舉牌何罪之有?執行署一年總獎金1.9億,執行官獎金領多少,有沒有違法貪瀆,不給問是不敢讓人知道? 法盟志工表示,據竹北分局說法,主任執行官李貴芬說她的個資被公布,但公眾人物網路都有資料,不知公布什麼個資?至於她住在哪裡,黃姓志工也不知道,據說還是警察告訴現場的人,警察說黃姓志工到她家,證據何在?只看到直播地點是個空曠的路邊。 據警察表示,李貴芬前一天(9/18)就提出告訴,民眾質疑,假如李貴芬告訴的對象是黃女士,表示警察未卜先知,黃女士會站在那裡?如果不是的話,就是在街頭隨機盤查當現行犯抓走!難道白色恐怖再現? 此案疑點重重!警察聲稱協助檢察官辦案,不肯透露為何抓人,又不是五年以上重大犯罪有逃亡嫌疑,為何對一位老媽媽限制住居?沒有告訴狀,就因為聽上級的指示就抓人、拘留、直送地檢署;沒有搜索證又怎麼可以強行蒐證?所蒐證的物品也不能作為證據;警方說是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要求連夜移送偵訊,然而當天民眾按鈴控告警察執法過當,法警卻拒絕受理!根本就是歧視不平等! 學者指出,一個告訴乃論的罪,加上恐嚇,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執行官有否指揮警察,相信通聯紀錄都有記載,甚至警察事先已寫好筆錄在等,還威脅抓走黃姓志工她兒子,警察執法有嚴守行政中立?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針對此案件痛批,警察不是執行署的保全人員,應回歸憲政體制,做好人民保母的角色! 「台灣從來沒有任何人因為誹謗、公然侮辱,被當成現行犯抓走,還直接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整起案件程序瑕疵違法多到族繁不及備載。」現場影音播放專家學者聲援,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真理大學副教授吳景欽表示,自己教刑事訴訟法,也是警察子弟,家裡還有很多人擔任警職,很久沒看到警察執法的態度像這次竹北六家派出所這麼差,已嚴重打擊警界形象,會把竹北案件拿到課堂上教育學生。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曾指出,就海報內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及各執行處獎金分配辦法,獎金怎樣分,公文還有兩個署各分1/2,都跟「恐嚇」無關,而是凸顯非常嚴重不合理的政策,凸顯稅務獎金不合理,是稅務人權基本表達,這是可受公評的事件,被當作誹謗、恐嚇,檢察官的濫權,六家派出所所長、分局長應該檢討現行犯的判斷是濫權違法! 平反1219行動聯盟指出,太極門假案已經延宕24年,法院早在96年就判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學者專家爆料,明知太極門案是假案,為什麼甘冒違法風險要執行?因為這當中潛藏龐大的獎金利益,從24年前黑函的檢舉人、開單的國稅局到拍賣的行政執行署,經手的官員都有績效獎金可以分,志工在街頭宣導、質疑奬金問題卻被捕,是否有背後既得利益者的計劃打壓,希望全民維護自身權益,台灣不再有下一個黃姓志工媽媽事件! 圖一:「全台聲援黃媽媽,拒絕國家霸凌記者會」,各級民代齊聚聲援,還原事件真相,同聲撻伐濫用職權,痛斥白色恐怖再現! 圖二: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左)表示,警察不是執行署的保全人員,應回歸憲政體制,記者會南下聲援。 圖三:美國賓州大學華頓(Wharton)商學院行銷博士陳永昌指出,太極門及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很有勇氣,他們是為台灣成為真正民主法治正義的國家努力。

  回覆1: 亂七八糟的社會 2021-05-06 16:52:33IP Address Lookup220.130.223.214

女員工遭惡老闆灌醉強壓性侵 全裸驚醒向女友哭訴

16:392021/05/06 中時新聞網 宋原彰

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性戀,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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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志,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問說「爽嗎」、「喜歡嗎」;事後小芳向女友哭訴,決定提告;法院一審判3年8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張姓老闆2018年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發布徵人訊息,徵得小芳在店裡洗碗、備料、幫忙上菜等,上班期間小芳曾向老闆坦承是女同性戀,且她的女友也常到店裡接送上下班;之後某日張男突然要求提早下班,關店後向對方表示「要教怎麼滷肉」,之後開始強迫喝酒,又說要到床上聊心理學。

張男見小芳醉倒後,立刻將生殖器強塞入對方口中,但未能如願,竟不放棄直接脫光衣服,沒戴套直接硬上,事後還逼問「爽嗎」、「喜歡嗎」;小芳事後向女友哭訴,整起事件才隨之曝光,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張男明知小芳是同性戀卻仍逞私慾犯案,身為老闆卻未照顧體貼員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言詞狡辯,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回覆2: 噁男搭捷運偷拍短裙妹 2021-05-06 16:56:30IP Address Lookup220.130.223.214

噁男搭捷運偷拍短裙妹 對坐搓弄生殖器遭起訴

16:382021/05/06 中時 陳鴻偉

有性侵前科的楊姓男子,在捷運騷擾偷拍短裙正妹。(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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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曾經闖入民宅、性侵女子的楊姓男子,2月搭乘台北捷運時,發現車內有1名20多歲的短裙正妹 先以手機偷拍對方照片,再趁當時已是晚間11時40分,車內乘客稀少,竟然坐在正妹的對面,接著將手伸進自己褲襠,不斷搓揉下體,連串噁心舉動,讓被害女子忍無可忍,也用手機反拍蒐證提告,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將楊楊起訴。

起訴指出,被害女子案發當晚搭乘北捷,楊男11時30餘分,由大橋頭站上車,進入車廂後發現被害女子長相亮麗,見四下無人,自42分起,拿手機不斷拍攝對方,且集中在短裙、大腿及內褲,讓被害人感覺極不舒服。

楊此時坐在被害女子對面,拍攝過程中,還將手伸進自己的褲子,不斷搓弄生殖器,正妹最後忍無可忍,也拿出手機拍下楊男的猥褻模樣,並在下車後向警方報案。

楊男並非第一次涉及相關案件,2010年他曾闖入民宅,對1名女子強行性侵,事後遭判刑3年6個月,2014年才出獄,這次又在捷運上騷擾女性,警方經循線追查,日前將他傳喚到案,並依公然猥褻、妨害秘密等罪將他送辦。

士林地檢署日前開庭,檢察官調閱相關影像後,認為楊並未將裸露生殖器官,只是在褲內搓弄,且時間很短,難認有公然猥褻的罪嫌,但近10分鐘拍攝女子的特定部位,無視對方意願且造成不快,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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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回覆3: 直接張貼連結即可 2021-05-06 18:56:06IP Address Lookup220.130.223.214

引用 引用 亂七八糟的社會 在 2021-05-06 16:52:33 發表的文章:
女員工遭惡老闆灌醉強壓性侵 全裸驚醒向女友哭訴

16:392021/05/06 中時新聞網 宋原彰

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性戀,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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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志,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問說「爽嗎」、「喜歡嗎」;事後小芳向女友哭訴,決定提告;法院一審判3年8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張姓老闆2018年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發布徵人訊息,徵得小芳在店裡洗碗、備料、幫忙上菜等,上班期間小芳曾向老闆坦承是女同性戀,且她的女友也常到店裡接送上下班;之後某日張男突然要求提早下班,關店後向對方表示「要教怎麼滷肉」,之後開始強迫喝酒,又說要到床上聊心理學。

張男見小芳醉倒後,立刻將生殖器強塞入對方口中,但未能如願,竟不放棄直接脫光衣服,沒戴套直接硬上,事後還逼問「爽嗎」、「喜歡嗎」;小芳事後向女友哭訴,整起事件才隨之曝光,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張男明知小芳是同性戀卻仍逞私慾犯案,身為老闆卻未照顧體貼員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言詞狡辯,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回覆4: 王紫萱 2021-05-07 01:36:05IP Address Lookup220.130.223.214

引用 直接張貼連結即可 在 2021-05-06 18:56:06 發表的文章:
引用 引用 亂七八糟的社會 在 2021-05-06 16:52:33 發表的文章:
女員工遭惡老闆灌醉強壓性侵 全裸驚醒向女友哭訴

16:392021/05/06 中時新聞網 宋原彰

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性戀,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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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間肉羹店張姓老闆明知女店員小芳(化名)為女同志,2018年仍為了一逞性慾,假藉聊心理學,邀約對方下班喝酒,並趁對方喝醉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問說「爽嗎」、「喜歡嗎」;事後小芳向女友哭訴,決定提告;法院一審判3年8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張姓老闆2018年在臉書社團「我是新莊人」發布徵人訊息,徵得小芳在店裡洗碗、備料、幫忙上菜等,上班期間小芳曾向老闆坦承是女同性戀,且她的女友也常到店裡接送上下班;之後某日張男突然要求提早下班,關店後向對方表示「要教怎麼滷肉」,之後開始強迫喝酒,又說要到床上聊心理學。

張男見小芳醉倒後,立刻將生殖器強塞入對方口中,但未能如願,竟不放棄直接脫光衣服,沒戴套直接硬上,事後還逼問「爽嗎」、「喜歡嗎」;小芳事後向女友哭訴,整起事件才隨之曝光,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期間,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張男明知小芳是同性戀卻仍逞私慾犯案,身為老闆卻未照顧體貼員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權,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言詞狡辯,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回覆5: 基層員警的悲哀 2021-05-08 04:13:29IP Address Lookup211.209.115.88

  回覆6: 你告不告啦? 2021-05-08 19:05:34IP Address Lookup220.130.223.214

引用 基層員警的悲哀 在 2021-05-08 04:13:29 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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