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底北高行以109年訴字275號判決,准許一名保有男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別者,不進行變性手術即更換身分證性別為女性開始,到近期未經手術的男跨女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程序,免術換證制度對婦女安危與權益的衝擊也在社群網路引發討論。
隨著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國外的self-id制度隨著跨權倡議團體的推動,似乎即將被引進台灣。此制度提倡一個人的法定性別,應由其性別認同決定,無需經任何醫療要求,例如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精神鑑定等,即可變更法定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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