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惡!
扮女騙2男上床 關燈「走後門13次」判4年6月
2022-04-18 07:51 聯合報 / 記者
楊湛華
/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假扮年輕女性上交友軟體,以「哥哥」身分載2名男子到住處,要求對方關燈在房間等待,自己再摸黑進房間愛撫、性交,完事後藉故離開,其中一人失身12次渾然不覺,另一人很快察覺有異並報警;法院痛批林逞私欲違反他人意願性交,導致受害人心理受創,犯後還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因強盜案入獄的林男冒名「林語婕」,上交友軟體結識19歲甲男,並在2020年3月26日晚上邀他回家,自己則假扮「林語婕哥哥」騎車載他回到蘆竹區住處,將安眠藥摻入酒品給他飲用後,要他在房間關燈等待,隨後再以「林語婕」身分進房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便藉故離開房間未露面。
檢警查,甲男隔天睡醒時,林男藉口「林語婕」已出門,帶他離開住處;甲男察覺有異,回家發現性器沾到糞便,擔心染病,傳訊質問「林語婕」,對方卻含糊帶過,讓他嚇得就醫驗尿,發現有安眠藥成分後報警。
檢警調查時發現24歲乙男也受害,他在案發前毫無性經驗,被林男以相似手法誘騙,雙方在2020年2月至5月間發生多達12次性關係;乙男堅稱「林語婕」是女性,自己從未懷疑過是和男性發生關係,聊天內容也以情侶相稱。
林男到案坦承邀2男回家,但否認發生性行為,稱與甲男聊一整晚,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也從未與乙男交往或邀約一夜情,過夜都只是聊天。
法院痛批,林男明知甲乙兩人無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竟為一己私欲,讓人誤信自己為女性並發生關係,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意願,造成受害人心理創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賠償,看不出絲毫悔意。
然法院審酌,林男雖犯強制性交罪13條,但犯罪時間緊密、手段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認為不宜過度評價以及數罪併罰限制加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下藥部分,因無足夠證據顯示藥物有影響甲男意願,且藥品是林男就醫取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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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扮女,誘騙2男上床後摸黑性交多達13次,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圖/取自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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