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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滿18歲同性結婚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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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新聞轉貼 2022-05-19 13:38:06 (IP Address Lookup36.224.222.216)
行政院院會今(19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的規定,將同性婚姻專法原本滿18歲但未滿20歲,同性婚姻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予以刪除。(新聞轉貼)

法務部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性婚姻專法,其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須年滿18歲、但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不過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便沒有這種「滿18歲但未成年」、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狀況。

法務部解釋,因此將刪除「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規定,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規定。(新聞轉貼)

法務部強調,同時也將一併增訂本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定為112年1月1日,使這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修正方向與民法一致。這也讓112年1月1日後,已達18歲但未滿20歲,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因此無法成立同性婚姻者,能改變目前的窘境。(新聞轉貼)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6%94%bf%e9%99%a2%e6%8b%8d%e6%9d%bf-%e6%bb%bf18%e6%ad%b2%e5%90%8c%e6%80%a7%e7%b5%90%e5%a9%9a%e4%b8%8d%e9%9c%80%e6%b3%95%e5%ae%9a%e4%bb%a3%e7%90%86%e4%ba%ba%e5%90%8c%e6%84%8f/ar-AAXs2PJ?li=BBqiNIb

  回覆1: 變性慾患者又被打臉 2022-05-19 13:39:37IP Address Lookup36.224.222.216

  回覆2: 反同變性慾又被打臉 2022-05-19 13:40:24IP Address Lookup36.224.222.216

  回覆3: 反同老偽娘又哭了 2022-05-19 16:14:01IP Address Lookup36.224.222.216

引用 引用 反同變性慾又被打臉 在 2022-05-19 13:40:24 發表的文章:
  回覆4: 反同國民黨噤聲 2022-05-19 18:27:59IP Address Lookup154.26.133.91

忙著搞黑陳時中

怕他選北市怕得要死

他若不選 國民黨才該怕
  回覆5: 反同老偽娘又被洗臉 2022-05-21 18:07:59IP Address Lookup36.224.220.53

引用 引用 反同變性慾又被打臉 在 2022-05-19 13:40:24 發表的文章:
  回覆6: 自甘墮落去搶銀行也不用代理人同意啊 2022-05-21 18:33:50IP Address Lookup107.191.101.168



只表示"所有惹出的麻煩要自己承擔"而已

加這種但書就類似鄭傑殺人一樣

父母可不想一起去承擔孽子的所作所為

因為父母還要臉

真不知道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可以一貼再貼

真的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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