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同志間需要盡責任與義務嗎?
我的回答是先了解責任與義務原始發生的本質
"當一個男人希望一個女人專屬於他一個男人 而得到該女人同意時
就表示男人也必須負起保護這女人的責任 才能換取女人只忠於他的義務"
回看男同志的組織結構 這些全都不存在
當丈夫角色的一號無法像正常男人一樣盡責任 一號丈夫不願意也做不到保護零號妻子的責任
而零號妻子 當然也無法像正常良家婦女一樣對一號丈夫守貞
責任與義務一定是相對的
所以說責任與義務在GAY間是毫不存在的
即使是同婚通過也一樣
另一方面要回的則是同志必須對正常異性戀社會盡責任與義務嗎?
我想多數異性戀社會會認為
"同志對異性戀社會盡義務就免了 因為他們擔當不起 只要同志不要惹事生非破壞社會秩序與和諧就阿彌陀佛了"
希望有回覆到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