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真的好可怕
很多GAY被害死反而查不出原因
都能歸咎在死者身上有毒品反應而認定自己活該
如果女方被弄死 然後身上有毒品反應
不知道檢方是否會覺得女方自己愛玩用藥過量死亡的
好像都會懷疑男方性侵下藥致死(例如土豪哥)
但是GAY用藥致死 多數人都會覺得"太會玩 玩好大 害死自己"
而很難追究另一方(當然多數也是真的自己用藥心臟病發)
這就是不同之處
不信妳去搜尋google關鍵字
台南市某明星高中生物科邱姓老師外表俊美、教學認真,被許多學生稱為該校的「周湯豪」,該名老師卻於九月五日身亡,師生在校內獻花紀念,但陽光教師卻有不為人知的陰暗面,疑在男網友家中注射安非他命暴斃,經一個多月調查與毒物報告,警方排除他殺嫌疑,至於是否有將毒品帶進校園?目前還在調查中。
公寓內另名男子見到警方很慌張,並自稱是該老師認識許久的網友,否認吸毒,指稱該老師是因為注射安毒時突然暈眩、喘不過氣,才打一一九報案,針筒與毒品都是該名老師所有,警方於是通知該老師位於外縣市的家屬。
男網友:注射安毒助「性」
據了解,警方對該名老師的網友製作筆錄、採尿,得知該老師疑似是在性行為前為了助興才在手臂上注射安非他命,身上沒有其他外傷,家屬得知後,低調表示沒有意見,也不願意解剖,但為了保存證據,有替該名老師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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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無對證 只能聽活的怎麼掰都是對的
這種死應該也無法查清楚 我看除非找零號檢察官來查 才有興趣抽絲剝繭問清楚
直男檢察官應該會很不舒服 直接判自己愛玩死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