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新聞稿指出,日籍當事人有吉英三郎2015年和台灣人阿樹交往至今已經超過6年,雙方家人都認可,也在台灣舉辦婚禮,但卻無法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阿樹與有吉英三郎去年5月間赴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向法院遞狀,請求法院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並命戶政所直接准許2人申請登記結婚,全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開庭期間,2人特地從屏東北上出庭,阿樹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開庭是一個過程,期待判決結果(勝訴)使他們能夠結婚,更希望判決結果可以推動政府重視能儘速修法。
義務律師團成員許秀雯指出,由於內政部的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不能在台灣登記結婚,使得許多跨國同志伴侶多達500對,至今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本件是因日本沒有允許同婚。
許秀雯表示,跨國同婚訴訟已有多起案例獲得勝訴,例如馬來西亞及澳門等,但內政部仍堅持這些勝訴案例僅是個案,使得大安戶政事務所拒絕受理阿樹與有吉英三郎的結婚登記;事實上,這都是同個法律問題,且相關修法草案仍在行政院,還沒送立法院審議,導致人民現在還是得上法院爭取應有的結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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