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近期一連接獲兩起餐廳職場多元性別歧視投訴案,有業者錄取中性化打扮的女性勞工,隨後發現她其實是女同性戀者中的T,公司認為會影響工作表現,直接將這名勞工解僱。事後當事人向勞動局申訴,現已進入調查程序。勞工局表示,一旦調查認定屬實,最高將罰150萬元。(新聞轉貼)
另一例為某餐廳錄取一名女性服務生,經過幾天相處,赫然發現「她」其實是「他」。
店長隨即面談,認為勞工沒有據實以告真實性別,是不誠實的行為,末了還規勸「同性戀未來很辛苦,你要想清楚……」最後這名勞工不堪精神壓力黯然離職。全案經勞動局原已排入調查程序中,但投訴人因故取消投訴,因此未成案。勞工局長出,諸多申訴雖常因證據不足或認定困難而難以成案,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得以性別或性傾向而予以差別待遇。如雇主以性別來決定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條件,依性平法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新聞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