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侯友宜在擔任市刑大隊長的時候,承辦黃春樹綁架撕票案。在更六審的時候,法院傳喚的員警指出侯友宜為該案總指揮。

黃春樹綁架撕票案,引發了著名冤案徐自強案。這個案件的兩個共同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都疑似在警詢時遭到刑求。
黃春棋曾說:
「(警訊為何坦承在一個月前與陳憶隆、徐自強一同將黃春樹綁走?)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
「(你對今天借提有何意見?)希望以後借提警方訊問時有律師或家人在場,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
甚至借提(警察、檢察官要求犯人出去做筆錄)後回到看守所時,健康檢查還發生身體有疼痛、瘀傷的狀況。更八審判決書也坦承,說他遭到刑求,並不是沒有證據。

在更八審的時候,法庭找來陳憶隆在法庭上和徐自強交互詰問,陳憶隆說:
「(你在警局都有承認你與黃春棋二人有參與整個作案過程啊?)在警訊時,我是被矇住雙眼,我沒有看到他們怎麼寫,後來才知道他們把我們整個都寫有作案,其實與我講的不符。」
「(對自己在警訊中的陳述有何意見?)警訊中我根本未說什麼話,警方是依黃春棋口供所作,警察還要我背內容過程。」
「(偵查中你陳述是預謀殺人?)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借提出去可能就刑求了)

這個侯友宜承辦的案子,有沒有製作筆錄的錄音錄影?根據承辦的員警表示,應該是有全程錄音錄影。承辦員警也說,當時有調閱通聯記錄。

結果,這個案子最後通聯記錄、偵訊錄音錄影、作案車輛的指紋記錄都消失。
記錄遺失的原因是因為「納莉風災淹水」,但當時台北市政府檔案備份管理辦法早就明白指出「備份之存放處所,各機關應注意下列事項:為防淹水,應避免位於地下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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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接受表揚、2010年專訪時還得意地回顧,2015年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時,侯友宜更頒發獎金給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並在台上親口說出「這個案子是我辦的」,法院也紀錄了辦案員警承認工作都是由總指揮侯友宜跟分局長林德華指派,但在2016年徐自強無罪定讞、真相水落石出後,2018年參與新北市長選戰的侯友宜被問到這件事,他卻說自己「根本連徐自強都不認識」。
有跟太太借錢去茶母間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