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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察在路上對民眾使用暴力用愛與鐵血換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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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黃春樹綁架撕票案承辦人 2022-10-10 03:38:49 (IP Address Lookup164.132.163.139)

學生志工們以自強無罪為主題,籌拍了一支MV,在這最冷的景氣寒冬,他們帶來溫熱滿滿的支持。這支MV完全自製,借用免費的場地,自備數位相機。沒有攝影滑軌,就用紙板手拉,少了美術字體,自己寫字去背貼圖,製作費只有攝影燈1500元租金。雖然節儉克難,但是每個鏡頭都是精心設計,充份發揮「預算拮据更要做好」的司改精神。

※ 特別感謝台灣國際會館免費借用鋼琴場地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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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勢甲多謝〉
曲:SUZUKA
詞:SUZUKA
編曲:蔡秉衡
台語指導:呂念宗 劉怡秀

等待天光的每一個暗暝
看著星閃熾問月娘 恁有健康沒?
驚惶若跌落無底的深坑
黑暗中的光是對恁無盡的思念

放在心內是恁給我的滿滿恩情
無地通放世間人的見肖

寫互恁的這封批是欲向恁講 歹勢
心肝哀傷怨嘆 無法度報答恁養賜的恩
寫互恁的這封批是欲向恁講 多謝
為我四界走從 為我流目屎哀求
我踮在鐵窗內畏寒
昐望看著芽吐蕊 嗅著花蕊的香味

暝時響起死亡的腳步聲
著確想起你 想欲甲你摟著著
時間若雨水 滴落無回頭
目屎流袂離 無通看到你大漢

看著相片想欲講 你是我尚毋甘的
真正昐望好好甲你疼惜

寫互你的這封批是欲向你講 歹勢
你稀微的心晟是我心內永遠的欠虧
寫互你的這封批是欲向你講 多謝
你的體貼諒解 猶原叫我一聲 阿爸
我踮在鐵窗內畏寒
盼望看著芽吐蕊 嗅著花蕊的香味

  回覆1: 這個人也有刑求過徐自強嗎? 2022-10-10 03:55:43IP Address Lookup54.39.107.46

資深司法記者陳東豪23日晚間在《辣新聞152》裡直批新北市長侯友宜「人格分裂」,表示自己認識侯友宜多年,侯一直都是這樣,沒有變過。他舉例徐自強冤獄案,稱當初侯友宜抓到徐自強丟下一句「你如果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徐遭到刑求,還被關了21年才平反,但侯友宜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現在看侯對恩恩爸的態度,真的太壞了。

陳東豪在節目上表示,徐自強被關了21年,後來因為罪證不足,終於重審無罪。當年侯友宜抓到徐自強,很高調開記者會,在偵訊徐之前撂話「你如果不說實話就走著瞧」。

沒想到恩恩案,侯友宜還是沒變。陳東豪表示,恩恩過世的第一個時間,侯友宜知道要出來開記者會,侯知道要哭給大家看,哭完那一次以後一直到現在(23日)才說感同身受、負全責,「如果沒有那些錄音檔出來,他會(這樣講)嗎」?陳東豪直指,侯友宜會站出來講這些話,是因為被那些錄音檔逼得他不得不出來,因為已經沒有人可以替他擋子彈。

侯市長根本在演
在講負責之前,侯友宜還被爆去送蛋糕、唱生日快樂歌,陳東豪質疑,一個正常的人、沒有人格分裂的人,怎麼可能大跳毛巾操後,轉身就說「感同身受」,根本是在演。

陳東豪還爆之前媒體沒有報導侯友宜與恩恩爸事件,是因為承受極大壓力,但等到錄音檔一出來的時候,不管藍綠媒體,1天給你出5條,因為新聞界不敢講時時刻刻都能夠維持住正義,有時候還是會忍,但一有那個機會,有那個破口的時候,你就會知道。

侯友宜的壞是壞在哪裡?陳東豪表示,恩恩案其實只要一開始有人接電話就好,但侯友宜全部推給陳時中,他不願意面對,然後長達40天不聞不問,等到需要作秀的時候才會出來,侯甚至在賭,賭台灣的老百姓會淡忘此事,所以侯還操作藍綠政治攻防。但以徐自強案與恩恩一家人來說,「哪一天換成是你我,任何一個人單獨面對到侯友宜、侯市府的時候,你就要知道那個會有多痛」,新北市政府加諸在恩恩他爸爸、媽媽身上的這一切是二次傷害,然後侯友宜居然還敢講感同身受,「這真是太壞了,人都會有犯錯,但是不需要這個樣子」。


「侯友宜因為是官,刑求他不會負責的,所以他就上去了」,陳東豪指出,徐自強被帶到偵訊室,當然就被打啦。當時徐自強是被指為殺人犯,必須一個人面對,因為社會不會相信他,所以徐自強孤立無援。
  回覆2: ERE,口亨高雄民眾加油 2022-10-10 07:21:07IP Address Lookup1.200.113.187

高雄民眾加油,選好的警察居長与市長
  回覆3: ERE,口亨一代鴨王講咩野 2022-10-10 07:23:19IP Address Lookup1.200.113.187

高雄警察在路上對民眾使用暴力用愛與鐵血換業績
  回覆4: 這個鳳山破麻女警是誰? 2022-10-10 11:17:29IP Address Lookup54.39.133.107

林姓男子看警方處理他人車禍,被高雄市警鳳山分局員警勸離,他認為員警態度不佳,反遭員警要帶他回警局查身分,但他拒上警車,與員警發生推擠,經警方查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林反抗警方非法職務行為,無可罰性,判鳳山警分局敗訴。

判決指出,6月24日晚間,林姓男子在鳳山區看警方處理車禍,他因站在路中央,被女警勸到路旁,後來警方處理車禍告一段落,問他是不是車禍當事人,獲悉他不是當事人便叫他離開。他認為員警態度不佳,要抄錄員警臂章編號,員警引警察職權行使法,聲稱要帶林回警局查資料。

但林拒絕上警車,大呼「你憑什麼查我」,在員警推他上警車前,發生推擠及肢體碰觸。警方認為林徒手攻擊女警,查辦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罰鍰。

法官檢視警方的密錄影像,指拍攝角度的問題,沒完整紀錄過程,並認為員警雖表明要盤查林的身分,但表明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何款要件進行盤查,僅稱林阻擾執行公務,要求林示出證件,且當時員警處理車禍已告一段落,林阻擾員警執行何公務也不明確。

法官認為,若人民對於公務員的非法職務行為加以反抗,則對於國家權力意志之貫徹並無任何損傷可言,自無所謂可罰性,對林判決不罰。

  回覆5: 侯本來就不是好警察 2022-10-10 11:37:59IP Address Lookup195.181.168.86

警察有規定的服裝儀容 黨國時期更嚴格

敢留鬍子沒長官敢管的警察 你們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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