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一直到更六審,徐自強都被判死刑。沒有證據,只有黃春棋與陳憶隆指稱徐自強作案的自白。勒贖電話由黃春棋、陳憶隆輪流打,通聯記錄沒有徐自強。黃、陳二人說,因為家屬認得徐自強,怕被聽出聲音,才沒叫徐自強打電話。但,家屬出庭時均表示不認識徐自強。
徐自強還有不在場證明,那天早上他去桃園龜山郵局領錢,監視器有拍到。但法官說,9點在北市大直擄完人,仍來得及10點半到龜山領錢,因此徐自強一定有擄人,只是後來先回家,沒參與11點的殺人棄屍。之後律師團要求調閱更多資料,警方說,都在納莉風災時被水淹了。
徐自強的義務律師之一嚴心吟說:「律師團有去查,那幾個警察局在納莉風災時都沒有泡水。」
連監察院都覺得不對勁,監委赴看守所探視徐自強,卻想不到碰了釘子。原來,一直堅持上訴的是徐媽媽,徐自強早就不想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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