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姓大陸女子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未戴口罩上街,遇4名警察盤查,她拒絕配合,動手拉傷
張姓員警;法院審理時,張不同意讓尹婦判緩刑,法官審酌,仍依傷害罪判她拘役55日,
宣告緩刑3年。受傷員警有權上訴。
關於為何會判尹婦緩刑?判決理由說,尹婦無前科,雖然張不同意判緩刑,不過,尹婦確
有悔意,加上她經濟狀況差,有1個女兒要獨立撫養、且是低收入戶,綜合考量4個原因認
為,尹婦已無再犯之虞,於是宣告緩刑,但命尹婦逐月給付張1000元賠完2萬元為止,不
然撤銷緩刑。
2021年7月25日深夜,尹婦在台北市新生南路、金華街口遇到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的
張姓、邱姓、陳姓、林姓4名員警,她沒戴口罩,警方上前盤查她,她徒手拉扯其中的張
姓員警成傷。
尹婦否認傷人,辯稱不是故意要抓傷警員,
因看到警察把她友人按在地上,與警察拉扯過程抓傷警察。
檢察官勘驗密錄器查知,張姓員警出手制止尹婦時,尹婦奮力抵抗拉扯張,犯強暴脅迫公
務員、傷害2罪,起訴尹婦,建請法院從重依傷害罪論處。
判決書指出,尹婦與張姓員警調解,但未履約,言詞辯論終結前給付張2000元,考量她坦
承犯行,量處她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這種垃圾警察年輕的也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