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斤女控遭同事壓制性騷擾! 法官量她體重…誣告罪判囚半年
在高雄一間餐廳工作的女子小娟(化名)提告男同事阿豪(化名)對她性騷擾,不但跟進廁所拿剪刀抵住喉嚨「要她當他女朋友」,還對她摸胸、強放A片給她看,但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阿豪事後反告小娟誣告,法官當庭拿出體重計,測得小娟身高為164公分、體重103公斤,阿豪身高相同但只有66公斤,認為阿方不可能用體型優勢進行壓制、脅迫,認定確有誣告情形,判小娟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小娟向警局報案表示,餐廳男同事阿豪2019年8月間,突然從背後熊抱她,並撫摸她的頭髮與臉部;2天後,阿豪又尾隨她進廁所,拿剪刀壓在她的喉嚨、強摸她的胸部,讓她感到相當害怕又不堪,報警並提告妨害性自主。
但檢察官調查完畢,認為有諸多矛盾點、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確定;而阿豪也因數度奔波警局接受偵辦、不甘蒙受懷疑眼光反告小娟誣告。
小娟仍然堅稱阿豪對她毛手毛腳,表示在抵抗過程中還導致她受傷,她事後也因而情緒低落、有向友人傾訴,甚至醫院的醫生都能幫她作證。
而法官發現,小娟在警詢時描述她上班第一天阿豪就會摸她臉部,第二天從後面很緊地熊抱她、硬要吻她,她有大聲尖叫,掙脫時弄傷肩膀跟腰,但沒有驗傷單;後來又改口說是另一天阿豪拿剪刀脅迫,強摸她胸部,她抵抗時也因此受傷,有到醫院看診;但法官找來其他同事與老闆娘,都說沒有聽到尖叫聲,事後與2人的相處也沒任何異狀,小娟也仍正常到班,也沒出現刻意迴避、厭惡阿豪的情形。
此外,小娟也主張阿豪押著她進廁所、環抱壓制,法院開庭時請庭務員準備機器,測得豪方身高164公分、體重66公斤,而小娟身高同樣164公分、體重為103公斤,認為阿豪未有足以壓制小娟的優勢體力,小娟指她遭強逼猥褻得逞難以想像,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娟不能這樣誣賴男同事喔!真的是不輸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