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假冒女性攀搭兩名男網友,以「哥哥」身分載兩男到蘆竹住處,在關燈全黑的環境下和兩男性交,完事後旋即閃人。其中一名男子前後與林發生12次性關係卻不覺,另一人則因性交後覺得「怪怪的」,加上尿液驗出安眠藥劑成分而報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4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認12次合歡無罪,改判林3年6月刑。
林體態肥胖,曾因強盜案入獄。林冒名「林語婕」,上網結識一名19歲青年,2020年3月26日晚上,林假扮「林語婕哥哥」騎車載對方回住處,將安眠藥摻入酒品給對方飲用後,將房間內的燈關掉、要青年等待。林隨後再以「林語婕」身分進房,與青年性交,完事即離開,沒有露臉。
青年睡醒,林姓男子假稱「妹妹」已出門,青年回家卻發現生殖器「有一些類似糞便的東西」,他傳訊息質問「林語婕」,對方含糊帶過。青年就醫驗尿,尿液中檢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的代謝物氟硝西泮。
青年曾詢問對方「你根本就是男的吧,不要再騙人」、「妳這麼有信心跟照片上一樣,怎麼從頭到尾不敢讓我看」。
檢警調查,發現另名24歲的男子也受害,這名被害人因沒有性經驗,被以相同手法誘騙,卻堅稱「林語婕」是女性,同年2月至5月間發生了12次性關係。男子說,沒懷疑過是和男人發生性關係,聊天時也以情侶相稱。
林姓男子到案後僅承認邀兩名男子回家,但否認做愛,聲稱「聊天聊整晚」。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明知兩名男子無意與他性交,卻佯裝「林語婕」與他們上床,害兩男心理感到痛苦、留下創傷,事後也無悔意、賠償,判他4年6月徒刑。下藥部分,法官以林可能不知道安眠藥屬第三級管制藥品,認為不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24歲男子12度與林發生性關係,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此部分改認定無罪,林的刑度也因此減為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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