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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北市因為檢舉限縮每月少了平均5000張罰單,我覺得真好笑,我因為看妹被員警上手.銬腳鐐火大,全面和員警開戰,照三餐檢舉違停,不開單就投訴提告,結果竟然發現員警不開單手段有夠多,我也投訴過很多次了,基本上他們的手段就是會進店家叫客人把車移走,故意先去開其他的單,出勤拖時間一般都要10分鐘以上才會到場,還有員警會在那邊等車主出現等他開走,就是不開單,我還打110,12分鐘以上沒人接過,所以我要是打電話沒人接,我就再用一隻手機打110叫員警接電話,超好笑的,所以要說少了5000張罰單.,只是在騙騙自己而已啦,哈哈哈哈。
員警違法 警政署包庇
警察就是太閒 男人看妹也抓 爺天天照三餐檢舉違停 氣死警察 不會有人說看妹就是違法,違停是合法的吧,哈哈哈哈~
員警違法 警政署包庇
警政署包庇不法,本人投訴員警非法上銬,非法扣留物品,限制民眾打電話給家人,還故意騷擾民眾打電話,你們會不會太誇張了丫!!
我已經把所有投訴和過程做成影片,請自己去看,我要告訴所有人和警方,欺善怕惡沒什麼了不起,欺負別人不懂法律也沒關係,我現在就掃網路來教大家法律,看警察還敢不敢欺善怕惡,哈哈哈哈~
第一,我要告訴大家,基本上,你只要沒有任何反抗,是配合的,根據法律在警局內,更何況是偵訊室內是不得上銬,更不可上腳鐐的
刑事訴訟法第 89 條、第 90 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1之規定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 7 條之規定2,應立即解除戒具之拘束。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第5點 人犯留置期間,基於事實需要,以使用手銬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使用腳銬。
第二,你就算被拘留,警方也無權扣留你手機和物品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對可扣留物品的範圍有明確規定:「軍器、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並且須當場簽發扣留清單。
第三,在警局內,你絕對有權利打電話給家人,我要求打電話給家人,結果員警還恐嚇我說 "我給你30秒打電話給家人" 這誰丫!! 真好笑,我給你媽啦,87,我告訴大家,你打電話,他阻止你你直接給他告強制罪下去就對了!!哈哈哈哈~
第四,警察還很好笑喔,我在打電話,說到警察(台語)二字,就有三個警察在那邊鬼叫, "什麼警察!!什麼叫警察!!" 蛤???我在打電話,警察在那邊鬼叫什麼東西,奇怪ㄋ,警察是瘋了是不是丫,就台語的警察你們是在叫什麼東西啦,可笑,哈哈哈哈~
投訴內容 非法上銬,我.已經提告,看法官判吧,警察都沒拿證據問我當時在做什麼,就決定移送,這也違反憲法公民訴訟權,怎麼會單聽一方說詞,就決定移送,警察先生,我是去廁所洗手耶,警察還很兇的在問,那哪裡有廁所,我的天丫~旁邊就是廁所~你們是瘋了是不是!!哈哈哈哈~
打電話時警察鬼叫,警政署當沒看到,非法扣留民眾財物,就只回沒扣手機,可笑,警察恐嚇民眾 給你30秒打電話 督察回復不違法,不違法就來嘛,我來炮警政署,來嘛,哈哈哈哈~
我去告警察非法上銬時很好笑喔,員警還很好笑的在那邊說要告我誣告,我直接回隨便他,我在這邊告訴大家,警察說要告你誣告都是唬弄你的,他們也知道誣告是不會成立的,為什麼,因為誣告的成立要件就是偽造證據,警察最會的就是欺善怕惡,你不懂法,他們就會欺負你,記住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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