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審理,許姓男子因玩手機遊戲「傳說對決」認識1名少年,他去年4月29日晚間,以臉書Messenger私訊,邀請少年「那開視訊尻尻,等一下給你2000」,少年因此依其指示,拍攝裸露生殖器、肛門的影片給許男。(新聞轉貼)
許男取得影片後,有意招攬許男為旗下「應召少年」,因此跟少年說,可陪男客吃飯、聊天、發生性行為,或者配合他「仙人跳」。可獲得每單5000元或者抽成15%。少年同意後,許為了確認少年情況,去年4月30日以5000元為代價和其到汽車旅館性交易。
許男完事後隔天又問少年,「色色照是不是忘記給我了」、「給你一張示範照你等等幫我用相同角度拍一張全裸的」,因此少年依其指示,傳送裸露照片給許男觀賞。
許男被逮後坦承犯案,法院認為,少年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擬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以牟利,甚至對其為性交,以滿足個人之性慾,對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深具不良影響,更易扭曲少年之正確性觀念及金錢價值觀,同時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氣,所為實不可取。
法院最後依2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新聞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