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明確是異性戀者,上周才因暗戀女同學和輔導老師商談,不太可能會和同性結婚。此外,夏男聲稱將賴男帶出住所後,在前往戶政事務所的路上經過一間超商,見有一名年輕男子在座位區喝飲料,便表示自己和賴男是想結婚的同性伴侶,礙於家屬不接受無法結婚,因此請他幫忙在結婚文件上簽名;另一名證婚人也是用相同說法在戶政事務所外找路人幫助。
許哲維認為夏男的說法漏洞百出,鮮少有民眾會因為陌生人的一句話,就同意幫忙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許哲維懷疑整起案件有可能有共犯,甚至是集團犯案。且依《戶政法》規定,結婚證人必須親自見聞,確定雙方有結婚意願,若證婚人不認識雙方,未來難以證明有結婚的真意,未來恐怕會被主張婚姻無效。
不僅尋找證婚人的說法讓家屬起疑,許哲維表示,事發當天,賴男的母親有致電夏姓地政士協助尋找賴男,但夏姓地政士頻頻說「不知道」,也拒絕帶賴男的母親到事務所或戶政事務所尋人,「他有沒有以這種聲東擊西的方式,讓被害者母親延後報案,甚至讓被害者母親誤以為找得回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