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警察說出「突破心防」,我都會打冷顫
因為警察有破案壓力,破案就可記功升官,若沒破案就可能被懲處降級。所以在抓不到真正犯人時,就把抓到'略有嫌疑'的刑求到他認供,就可以'破案'了!
以前刑求是真的,沒有罪,刑求到有 。
刑求只是其ㄧ,當時的時空背景還有ㄧ樣是衆所皆知,由其他又任天下第ㄧ分局刑事組長。有時見他電視侃侃而談如何捉罪犯。警察單位那種上下ㄧ起吃。只能X那些單純善良百姓,對有社會經驗之人嗤之以鼻。
以前的社會,警察 對 嫌疑犯 刑求. 逼供. 毆打. 辱罵 ! (就像 隨地吐痰這麼常見!)
這是無可爭辯的 家常便飯 ! 有什麼好辯論的,大家都知道的 (連小孩都知道!)
無庸置疑,當時的時空背景 就是如此 ! (除非動用政商.權貴關係,才有可能幸免於難. 不再被凌虐. 刑求…!)
:至少,這是年紀35歲以上(民國60年代出生的人) 幾乎眾所周知的事,有什麼好爭辯的 !
所有的(情報單位).(治安單位)皆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