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看到林岱樺版同婚專法的第8條,綠委段宜康說,「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林岱樺版並非「折衷」版本,其內容條文不但排除大法官釋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甚至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
林岱樺版草案連署立委包含黃國書、陳歐珀、徐志榮、蔡適應、邱志偉、蘇治芬、趙正宇、周陳秀霞、沈智慧、林德福、黃昭順、鄭天財、孔文吉、廖國棟、呂玉玲、簡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