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
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段宜康就直指,林岱樺版不但不是「折衷」版本,同性專法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背大法官釋憲和憲法。而林岱樺版的第8條,段宜康看了也直呼,「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此外,林岱樺版第27條規定,文字,強調宗教、信仰、言論、表現意見、營業、研究自由等,不受該本施行而受影響或限制,仍得依法享有行使之,並不違反對差別待遇之禁止。時代力量更直指,該條文是「合法歧視條款」,此惡意的條文不僅在人權觀念或立法技術上引起強烈批評,也有違憲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