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被捕後初步供稱,當時他在公墓喝酒,遇到員警追捕,因為凃警用辣椒水噴他,因而抓狂持刀攻擊,而曹警原本在車上,看到凃警被林嫌攻擊倒地,一度開車衝撞林嫌,不過當時林嫌已經奪槍,因此開槍打中巡邏車,接著刺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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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怎麼是一個警察仍在車上?
另外正值壯年的年輕警察為何打不過45歲的中等身材兇嫌?
除了牽拖"死刑"比較快平息無處可發的情緒外
是否仍有其他檢討的地方? 警察平常不是都有受一些大外割之類的技能嗎(這跟檢討死者無關 只是為求進步)
又或者兇嫌是柔道格鬥相關黑帶?
如果不將整個細節檢討 直接推給就是因為"兇嫌服外役監當時就應該判死刑就沒事的牽拖邏輯"
未來會再發生相同事故的機會一定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