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槍枝合法 警察會假設所有執法對象都有攜帶槍枝 包括攔下交通違規也一樣
美警擊斃執法對象也常被檢討是否執法過當 可以射非要害為何瞄準致命要害 妳還真以為我們美國警察權力無上限想殺就殺喔 有夠呆丸聳吔
妳哪支眼看到本案警察乖乖被打 是打不過浩克好嗎 所以才會拿出辣椒水侍候
台灣哪執法法律規定警察要先乖乖被打被打才能反擊 妳不要裝清純好嗎 很噁心吔
執法規定就是無論使用武功或武器或器材制伏後 就不得在執法對象就範(不再反抗)或無反抗能力(已上銬或昏死)後 再施以暴力 這是基本執法規範好嗎 狂打十幾二十幾下是怎樣
還有先打人不代表妳制伏後可以打到爽 毀損超商會被判賠償 妳腦袋可以長進一點嗎 不要老是不學無術像沒受過教育的原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