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是一再暴露你對「人道主義」和「倫理」的誤解,甚至扭曲到讓人不得不懷疑你是不是只想找藉口替國家殺人化妝成慈善。
你說「無論叫它安樂死或注射死,出發點是人道主義」,這句話完全錯誤,你搞錯的不只是名稱,而是制度的根本邏輯,所謂「人道主義」不是你想像的「死得舒服就叫人道」,而是以「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權與人格尊嚴」為核心,你現在主張的是什麼? 死刑犯反正要死了,國家可以不經他同意用任何方式把他「人道化的殺掉」?這種想法根本就不是人道,而是優雅包裝下的專制與控制慾。
你說「現代死刑手段越來越人道」拜託,死刑再怎麼“溫和執行”,本質仍然是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暴力行為,不要搞錯因果,執行死刑時盡可能避免折磨是最低限度的文明底線,那不叫人道主義,那叫“不虐待”,是基本義務,不是什麼進步或恩賜。
你還說「死刑犯能享受到如此人道待遇讓人咬牙切齒」,真正讓人咬牙切齒的,是你把“用藥打死”講得像給特權、像在做善事,然後還想偷渡成安樂死的前哨試辦,這才是我們批判的核心,你把國家處決包裝成實驗平台,把人的死亡變成制度外推的墊腳石還一副理所當然,這根本不是關懷生命,而是物化生命。
最後你講到關鍵謬論:「妳還要求比照重病患,須經犯人同意+醫生評估」是的,因為你主張用的是“安樂死的方法與名義”來處決人,就必須承擔安樂死該有的醫療倫理與人權保障流程。
你不能說這不是安樂死,卻又拿安樂死的溫和形象來美化注射死刑。你不能一邊說「只是執行死刑方式不同」,另一邊又說「可以研究劑量、可作為未來擴展安樂死基礎」,這叫偷渡,這叫邏輯詭辯,這叫道德破產。
總結一句話給你聽清楚:
如果你真的講「人道主義」,那請你記住人道的核心不是「讓你舒服的死」,而是「讓你作為一個人,哪怕犯過罪,依然保有選擇、尊嚴與不可被實驗對待的底線」,你現在講的這套,把人當材料、當試驗品,甚至當成推動政策的方便案例,不是人道,是冷血,是借刀殺人還想說是送暖,你越講越偏,已經不是無知,而是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