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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掰包跟雞掰旺財全家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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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死全家 2021-12-07 23:12:16 (IP Address Lookup220.141.212.196)

你們下輩子比狗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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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1: 在自宅需要戴嘴套? 2021-12-08 18:58:24 (IP Address Lookup220.141.212.196)

所以狗狗要喝水時是按服務鈴
主人再來幫狗狗解套讓牠喝水是嗎?
  回覆12: 「正」背包達人 2021-12-08 19:03:40

引用 引用 背包坳太硬 在 2021-12-08 18:39:57 發表的文章:
背包又在強詞奪理了
明知小孩會亂跑 出門時應該鎖門
不想鎖門 把小孩腳綁起來也Ok

要是今天是郵差或是快遞,也是有被攻擊的可能,這就是個不定時炸彈,既然飼主要養,就要有心理準備。不然養一隻攻擊性這麼高的犬目的是什麼?那乾脆養狼好了,狼也是犬科動物!
而且現在立法禁止飼養比特犬,這是用多少人被比特犬攻擊過後才出現的法案,難道飼主自己不該多做些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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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3: 668 2021-12-08 19:12:17 (IP Address Lookup1.168.190.56)

你明知你養的是一隻具有攻擊性的狗,就應該把狗套上嘴套或關在籠子裡,除非你的住家是有圍牆的院子,不過以隔壁鄰居家三歲小孩就能隨便闖入應該是沒有圍牆,所以飼主是有必要負起一部分的責任。
  回覆14: 胡扯 2021-12-08 19:14:09 (IP Address Lookup220.141.212.196)

引用 引用 668 在 2021-12-08 19:12:17 發表的文章:
你明知你養的是一隻具有攻擊性的狗,就應該把狗套上嘴套或關在籠子裡,除非你的住家是有圍牆的院子,不過以隔壁鄰居家三歲小孩就能隨便闖入應該是沒有圍牆,所以飼主是有必要負起一部分的責任。



是小朋友“過家”耶

“過家”

是對方家長的責任

不是狗與飼主的責任
  回覆15: 668 2021-12-08 19:16:03 (IP Address Lookup1.168.190.56)

換另一個角度想,如果今天咬死人的是鱷魚不是狗,或者大家比較能理解,鱷魚本來就應該養在裡面,而不是隨便綁在家門口就自以為安全了。
  回覆16: 668 2021-12-08 19:28:16 (IP Address Lookup1.168.190.56)

引用 引用 胡扯 在 2021-12-08 19:14:09 發表的文章:
引用 引用 668 在 2021-12-08 19:12:17 發表的文章:
你明知你養的是一隻具有攻擊性的狗,就應該把狗套上嘴套或關在籠子裡,除非你的住家是有圍牆的院子,不過以隔壁鄰居家三歲小孩就能隨便闖入應該是沒有圍牆,所以飼主是有必要負起一部分的責任。



是小朋友“過家”耶

“過家”

是對方家長的責任

不是狗與飼主的責任

之前台灣有發生一則新聞給您做參考,有一個馬戲團戴老虎在馬路上停紅燈,老虎是關在籠子裡但仍有好奇的民眾伸手進去籠子裡摸老虎結果一個手掌被老虎給吃掉,你當然可以解讀是民眾自己手賤愛亂摸老虎活該被咬,但事實上仍然是飼主的過失,因為飼主對於具有危險性的動物做的安全防護不夠徹底。
  回覆17: 法盲的邏輯 2021-12-08 19:32:58 (IP Address Lookup51.89.224.121)

家長首先已違反兒少法 出門留獨自幼童在家 沒甚麼好ㄠ的 媽媽應該會被起訴 沒起訴的話 這條法可以廢除了
狗已綁鏈 而且是鐵鍊 本案是能自行移動的幼童主動跑去逗狗才慘遭咬死
再怎麼危險的狗 都是被逗弄的受害者而發動攻擊
沒錯 小孩是不懂危險性 但就住在隔壁的家長 明知是比特犬 竟不當一回事 出門不帶上幼童 也未鎖門
身為父母 未盡看護責任 是不適任的父母
應判刑並禁止再生育 直到有能力知識當稱職的父母

法律可以究責飼主 但屏東縣府若安樂死這條狗 潘孟安想當總統 別想我會選他 昏庸!







  回覆18: 「正」背包達人 2021-12-08 19:46:05

首先一個3歲幼童為何可以輕易走進別人家裏,表示大門沒有關,或者根本就是開放的空間,沒有圍牆攔阻。在這樣的空間,飼主還不給比特犬戴嘴套是存什麼『好心眼』?

而且要是今天是一個失智老人被攻擊呢?這根本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般的可怕。

而且有此一說吃過人的老虎或熊不能讓牠活下來,因為牠會繼續攻擊人類。這隻狗也是如此,當牠飢餓時有可能會攻擊幼兒或老人,我是主張這隻狗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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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19: 5566 2021-12-08 20:00:43 (IP Address Lookup24.84.144.13)

引用 引用 法盲的邏輯 在 2021-12-08 19:32:58 發表的文章:

家長首先已違反兒少法 出門留獨自幼童在家 沒甚麼好ㄠ的 媽媽應該會被起訴 沒起訴的話 這條法可以廢除了
狗已綁鏈 而且是鐵鍊 本案是能自行移動的幼童主動跑去逗狗才慘遭咬死
再怎麼危險的狗 都是被逗弄的受害者而發動攻擊
沒錯 小孩是不懂危險性 但就住在隔壁的家長 明知是比特犬 竟不當一回事 出門不帶上幼童 也未鎖門
身為父母 未盡看護責任 是不適任的父母
應判刑並禁止再生育 直到有能力知識當稱職的父母

法律可以究責飼主 但屏東縣府若安樂死這條狗 潘孟安想當總統 別想我會選他 昏庸!








人家並沒有說家長沒有過失,而你是直接認定飼主沒有過失。
  回覆20: 別再ㄠ了 2021-12-08 20:27:00 (IP Address Lookup51.89.224.225)

我已經說法律可以究責飼主
雙方人類都該面對法律
但那隻狗是無辜的
老虎事件同樣是雙方人類有責任
手賤去逗籠子裏的虎 被咬只是剛好
運虎車沒密閉有責任
但密閉就該有空調 避免老虎熱昏熱死

背包無理取鬧坦護失職的家長
一直要那條狗死
有夠喪心病狂
想讓潘孟安惹愛狗人士討厭
司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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