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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涉外法》 跨國同婚差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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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篇: Vera 2020-03-02 10:33:38 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伴侶盟:行政機關有機會透過函釋解套

我國跨國婚姻人數年年維持穩定,但甫通過的同性婚姻在尋找跨國配偶上卻仍卡關,受限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結婚對象僅限定台灣與另外的27個國家。伴侶盟則認為,其實行政機關有機會透過函釋解套,但這是法律見解也是政治決定,建議還是應有政府做整體配套。

《涉外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但世界上同婚合法的國家仍是少數,尤其台灣跨國婚姻占大宗的就是中港澳,可如今卻是異性戀可以成婚,同性無法。伴侶盟長期呼籲,政府應全面開放跨國同婚,接下來這一年,將陸續向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等依法律途徑表達訴求。

常務理事許秀雯指出,想成婚卻無法的跨國伴侶每天都是煎熬,許多人簽證到期得要出境,但像現在疫情期間,雖然可以理解天災、疾病等等客觀環境的無常,可許多中港澳的人一旦出境下次回來就不知道是何時。

許秀雯說,台灣承認同志有平等的婚姻權益,真的是很值得驕傲的事情,但現實面來說,就是有跨國情侶在苦等,許多伴侶散盡家財買機票來回,而世界上28個施行婚姻平權的國家,只有台灣限定伴侶國家得要是同婚合法國。

許秀雯表示,行政機關可以解釋為婚姻自由已經是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他國法令不同意同婚違反我國的風序良俗,這是一個解套的可能,但若讓同性跨國婚姻放寬,這除了是法律見解也是一個政治決定,不是只有部會的責任,解套還是政府要有通盤做法。

同志外籍婚姻還差一哩路,不分區立委范雲已陸續在蒐集意見,待時機成熟,將分階段推動婚姻平權仍不足的面向。

圖文來源:《UDN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37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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