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2021.04.22 (人氣 436)
婚後不能加入成住戶 男同志覆核居屋政策 
來源:東網/發佈者:小明

男同志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後,用綠表購買二手居屋作為婚姻居所,但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可被視為「家庭成員」,可免補地價加入成為住客及轉移業權,同性配偶則只能以補地價解決。他認為房委會政策構成歧視及違反《基本法》,於2019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高院法官周家明今日(19日)開庭審理,聽取申請人與房委會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今次訴訟的原本申請人吳翰林,在去年12月因抑鬱症自殺去世,法庭在房委會不反對下,批准他的配偶李亦豪替代成為申請人。申請人一方透露,吳、李二人於2017年在倫敦結婚,吳本來居住公屋,他在父親去世後繼承為戶主,但據現行公屋政策,李無法以家人身份加入公屋戶籍內,吳因此購買二手居屋作為婚姻居所,任職律師的李是家庭經濟支柱,負責大部分供樓開支。不過房委會政策只承認異性夫婦為家庭成員,李未能免補地價加入成為住戶,吳也不可免補地價轉移業權給李。兩人因不公平的政策而蒙受情緒困擾,生活在惶恐之中。
申請人大律師指,終審法院早前已在梁鎮罡及女同志「QT」的案例中,肯定了同性婚姻的權益,房委會現行政策明顯與該兩宗案例相牴觸。不過大律師強調,申請人並非在本案要求港府承認同性婚姻地位。大律師又指,涉案居屋單位是吳於2018年以綠表資格以545萬港元購入的,此折扣價低於市價43.8%,若硬要李補地價,他就要多付逾200萬港元。然而李沒能力補地價,房委會政策等於要同性配偶分居,或要他們在私人市場購買一個質素不及的單位,政策與居屋原意旨在協助低收入人士置業相違背。政府一方強調,政策本身並非針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居屋資源稀缺但需求龐大,若容許同性伴侶免補地價同住或轉移業權,或影響傳統異性伴侶輪候資助房屋的時間及購買機會。不過申請人一方指,政府說法缺乏數據支持,申請人一方並引用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只佔香港整體人口的0.6%,當中只有3.5%的同性戀者在海外締結婚姻或民事結合,即每一萬人口中只有約2人是同性已婚人士,與申請人相類的個案只佔少數。
圖文來源: 東網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19/bkn-20210419175121875-0419_00822_001.html